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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起訴的時候他們兩個是主張,我們醫院不僅要承擔診療錯誤的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孩子日後的康復、就醫、手術的費用,現在看他們這個架勢應該是法院沒支援吧,可是近幾天觀察感覺醫院的氣氛也不對,這是怎麼了?打完官司都不滿意?雙方都不滿意?”
三人對視後,相互聳聳肩,說道:“誰知道呢?位置決定腦袋,這都是醫院高層應該考慮的問題,而我(我們)只需要認真接診、確保自身安全就可以了!”
所以,法院究竟是怎麼判的呢?真的像他們想的那樣嗎?和他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