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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具體執行時存在很多司法層面界定的困難,比如賴軍驍勢力早期犯罪手段攫取的財產透過辦企業形式,以合法市場交易謀取的經濟利益算不算涉黑財產?比如賴軍驍個人財產與家庭財產尤其夫妻共同財產的理解和認定問題,有些財產雖然在賴軍驍名下,但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不應該全部予以沒收?再比如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具有違法性質的財產,然而顯而易見在其實施犯罪過程中發揮作用,那麼是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作為合法財產,還是作為違法所得直接沒收?
這些界定和執行中遇到的法律障礙,客觀上阻礙了地方正府依法打擊黑勢力的效果,形成普遍的重嫌犯、輕資產的除惡掃黑模式,因此數年後催生出“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等一系列司法解釋和操作指引,那已是後話了。
張寓宸提前預見到除惡打黑遇到的困難,因此採取逐步瓦解的策略將賴軍驍勢力逼得躲的躲、逃的逃,軍心潰散,糾集不起有效的反擊力量,更無暇也不敢站出來維護那些涉黑資產。
那麼,傳說中賴軍驍那頂保護傘呢?正常情況下應該發揮作用的,然而這回張寓宸打法太聰明瞭,到目前為止沒大規模組織一次掃黑行動,也沒發通緝令抓捕潛逃黑勢力成員,涉黑財產均以“閒置空置”等理由悄悄處置而非查封、扣押,檯面上調查層次都沒涉及“八大金剛”,更別提老大賴軍驍。因此目前為止那頂保護傘都挑不出張寓宸半點瑕疵,更無從發力。
至少張寓宸空降衡澤後沒接到任何打招呼、說情的電話,當然了都是千年修煉的狐狸,誰也不會明知他下狠手除黑打黑而自討沒趣。
保護傘只能關鍵時刻保命,且只保極少數幾個人的命,不可能連小嘍囉們一起罩,這也是保護傘遲遲沒有露面的原因。
另一方面張寓宸對公安系統採取擠壓式打擊手段,重新啟用前期背鍋而靠邊站的人馬——前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孫睿調任市正法委副書記,前市局黨組成員、刑警支隊隊長田奧調到治安支隊“借用”,實際接替任隊長的位子;任隊長則因前期表現突出增補為市局黨組成員,下一步提拔副局長已是必然。
凡在除惡打黑當中被檢舉揭發、調查排摸發現與黑勢力有染的公安幹警,張寓宸同樣不直接查處,而是成立若干個學習小組,每組四至六人,沒完沒了地學習各種規章制度、警員手冊等等,學習心得寫若干都不及格,張寓宸就這樣很有耐心地玩貓捉老鼠遊戲,直到他們崩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