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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痛恨罪犯,厭惡犯罪,因為他曾經目睹同僚的死亡,終日在死亡的邊緣不斷地徘徊,他對罪惡的敏感程度是建立在同伴犧牲的次數上。
因此他明白到必須要在保障自己生命的大前提下才能懲罰罪犯。請你們要記住一件事,在案發那天,巴士槍擊案被譽為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犯罪,擊斃了司機,導致車上的乘客大量傷亡。
根據統計,百分九十的黑人都是攜帶槍支的。我的當事人在警告死者多次,但是沒有效果,此時死者正在做著奇怪的動作,我當事人擔心情況會失控,也擔心會危及附近的居民,他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開槍制服這個可疑的人。
很不幸的是,後來他證實了死者只不過是一個普通人,身上並沒有攜帶攻擊性武器,這件事我只能用悲劇來形容,況且在法庭上,我們也曾經指出,死者是有過多次的犯罪記錄,他並非一個對社會沒有危害的人。
當然,或許很多人都覺得,我當事人連續開數槍是違反了警務人員的守則,也是違反了人道,可是最早的人道主義只不過是那些貪婪的資本家為了爭取合法的犯罪手法而杜撰出來的一個名詞。何為人道主義?
我們可不能光是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更加不可以用上帝的視覺去審判這個問題。所謂的人道主義,其實是應該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去思考,我們大可以考慮我的
當事人當時是處於怎麼樣的處境。
退一萬步說,如果死者真的持有槍支,真的是一個危險人物呢?我當事人的處境是十分危險的,如果他沒有辦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象一個安定繁榮,井然有序的社會秩序該如何維持下去,如何使其他的警務人員對這個社會對這個國家,對這個優越的制度保持著強硬的信心。
每個人都有精神脆弱的時候,每當有事故發生的時候我們總是急於找出應該負責任的人,究竟誰該為這一次的悲劇負上責任呢?巴士裡主導了槍擊案的黑人?
不,不應該是他,那樣會顯得太不負責任;動作遲緩,遲遲沒有拿出藥片的受害人?那肯定不行,他本來就是受害者,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
那麼是一個面對隨時會有生命危險而開槍保護自己的熱血幹探?如果我們真的認為這位警務人員應該負上所有的責任,那麼我不得不說,我們的司法制度太可悲了。
甚至所有的法律條文都一定要作出一定程度上的更改。不更改,我們是否就要認為這件事純粹就是一宗悲劇事件,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