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婚姻的六種禮儀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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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
初議後,若女方有意,則男方派媒妁正式向女家求婚,並攜帶一定禮物,故稱納采。
也就是說,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式的開始。
單是這第一步,男方得送三次禮。
納采之後是問名。
問名是第二禮,即就是由媒人詢問女方的姓名、年庚等,當然還包括“八字”。
問清後,透過占卜、算命來看看男女雙方相沖相剋情況,以及有沒有其他不宜結成夫妻的地方,這跟現在不少人的看看是否合八字一樣的。
當然,在古代,問名也包括男方遣媒妁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分辨嫡庶,到後來問名範圍擴充套件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方面內容。
有人要問,問名時要不要帶禮物?
答案是肯定的,問名須攜帶禮物。
古代一般用雁,估計當時雁是很多的。
問名後是納吉,第三禮。
即男方父母將自己兒子的生辰八字交給媒人帶給女方,也稱為通書,相當於現代意義上的訂婚。
必須要說明的是,納吉時,男方也得送禮。
接下來是納徵,這是第四禮。
即男方正式給出彩禮,一般給些絹帛之類即可。
當時規定,士大夫級別的僅僅只用不過五兩彩絲加上一對鹿皮。
而魯桓公這種諸侯級別的,則是五兩彩絲加上一對玉璧即可,這到後來演化為“彩禮”。
納徵以後,婚姻進入正式準備階段。
納徵以後是請期,這是第五禮,即由男方擇定結婚佳期,用紅箋書寫男女生庚,這叫請期禮書,由媒妁帶給女方,商量迎娶的日期。
經女方復書同意後,男方再正式以禮書、禮燭、禮炮等送女家,女方即以禮餅分贈親朋好友,告訴大家女兒結婚的日期。
這相當於現在的定日子,而且透露出充分尊重女方的意思,即最終結婚的日期要看女方而定。
最後是迎親,這是第六禮。
到成婚日,由新郎親自到女家迎接新娘,或者男方派遣迎親隊伍迎娶,新郎在家等候。
由於男子地位的不同,所以迎親是有著嚴格規定的。
如周天子,他是隻要在家裡等著就行,連房門都不需要出去,新娘子便會由人送到他那裡。
那象魯桓公這樣的諸侯迎娶齊國公主呢?
當然也有規定,迎親時,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