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分裂的明暗 (第1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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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研究了各個事件的狀況後,得出的一個邏輯性結論。
讓我再整理、確認一下。關鍵在於兩起兇殺案中都存在著“暗道問題”。
在第一起兇殺案——蛭山丈男被害的事件中,兇手利用儲藏室的暗門,出入犯罪現場。因此,兇手事先知道那扇暗門的存在。這是第一起兇殺案中的“兇手條件”。
在第二起兇殺案——浦登望和被害的事件中,儘管休息室的壁爐內有暗道,兇手還是打破窗戶玻璃,逃入隔壁的紅色大廳。因此,兇手並不知道壁爐中有暗道。這是第二起兇殺案中的“兇手條件”。
滿足第一個條件的,除去被害的望和,有13個人。分別是住在這裡的浦登家族成員——柳士郎、美惟、徵順、玄兒、美鳥和美魚、阿清;這個宅邸裡的傭人——鶴子、宏戶、鬼丸老、羽取忍、慎太母子;還有野口醫生。
另一方面,滿足第二個條件的或者有可能滿足的有六個人。我和江南、慎太、茅子和伊佐夫還有野口醫生。
因此,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只有慎太和野口醫生。但是,在第二起兇殺案中,野口醫生有不在場的證據。而慎太從年齡和能力上考慮,也無法行兇。於是,可能的兇手就一個都沒有了。
那麼,至此我們的推理碰上了暗礁。可是……我當時想到了另一種可能性——
在第二起兇殺案中,儘管壁爐中存在暗道,但兇手還是打破窗戶玻璃,逃出房間。要是使用暗道,應該更容易逃出去,可兇手卻特意打破玻璃,甚至冒著別人聽到窗戶破碎的聲響的危險,毅然從窗戶逃出。
我們把這解釋成“兇手不知道暗道的存在”,果真如此嗎?
或許事實並非如此,兇手其實知道那條暗道。儘管知道,但還是放棄從那裡脫逃、兇手為何要採取那樣的行動呢?我想到了可能性。
兇手知道那條暗道,可是並沒有從那兒走。為什麼呢?會不會是因為兇手即便想從那兒走,也走不了呢?這不是知不知道的問題,而是兇手在客觀上無法做到的問題。
壁爐中的方形暗道,長寬60~70厘米,只夠一個成人勉強爬行透過。相反,如果打破壁爐上方的窗戶,兩個成人可以輕易地並排透過。
兇手可以從窗戶處逃脫,但無法從暗道逃脫。這是因為暗道狹窄,無法透過。也就是說兇手的體型不一般,可能身體相連,有兩人寬——比如像美鳥和美魚那樣。
在第一起兇殺案中,即便是她們倆,如果像螃蟹一樣橫著走,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