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孝至卷(10)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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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之相相然。”王氏雜誌雲:“‘相’當作‘’。說文:‘,高貌。’”此文訛“”為“相”,與彼例同。忠不足,猶雲功不足崇也。
焉可謂之義乎?
李注:“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款也。”案:嘉佑本註文“款”作“難”,當從之。
實刺客之靡也。
案:文選吳都賦劉注云:“靡,美也。楊子法言曰:‘聶政、荊軻,刺客之靡。’”蓋本書古訓。
角(世德堂本作“甪”。)裡先生。
案:洪括隸釋十六、陳騤文則上亦引作“甪”,與溫公所引或本同,當從之。
菑(世德堂本作“災”。)異董相。
案:文選辨命論引“災異董相”,又引李軌曰:“董相,江都相董仲舒也。”今本挩。
叔孫通。曰:“槧人也。”
李注:“見事敏疾。”案:槧無敏訓,疑與荀子“漸詐”義同。
陳平之無悟。
李注“內明奇畫,外無違悟。”案:李注蓋讀“悟”為“啎”。據文選長笛注引法言注:“遻,觸也,五故切。”似即此文佚注。遻、悟、啎三字並古通。或李本舊作“遻”,陳揆文則上引作“無”,與溫公所據宋、吳本同,則俗本也。又案:文選陸機漢高功臣頌注引宋仲子法言注云:“張良為高祖畫策六,陳平出奇畫四,皆權謀,非正也。”即此文及上張子房語宋注。
非夷尚容。
李注:“非夷、齊,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案:注本漢書朔傳惟“尚容”作“尚同”,疑李本正文“容”亦“同”字。文選顏延年陶徵士誄曰:“依世尚同,詭時則異。”疑據此。
“有李仲元者,人也。”“其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一)。”
案:意林引“意”作“志”,“累”作“辱”。華陽國志“意”亦作“志”,國志稱:“李弘,字仲元,成都人。以德行為郡功曹,一月而去。州命從事,常以公正諫正為志。”(又國志贊雲:“仲元抑邦家儀形。”)三國志蜀秦宓傳載宓與王商書,論嚴君平、李弘立祠事雲:“李仲元不遭法言,令名以淪。”均本此。(一)“不”字原本訛作“又”,據法言正文改。
則西山之餓夫與東國之絀臣。
案:文選陸機連珠注引“絀”作“黜”,意林引作“逐臣”。
[[君子卷第十二]]人以巫鼓。(音義雲:“天覆本作‘又以巫鼓’。”)李注:“巫鼓猶妄說也。”案:“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