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孝至卷(10) (第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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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注:“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無聆聞之實。”俞雲:“當讀為笭,言如車笭也。”案:吾子篇雲:“好說而不要乎仲尼,說鈴也。”李注:“鈴以喻小聲。”此文之“苓”,蓋即彼“鈴”字之假字也,言惟聖人能開明,餘皆所聞弗遠也。李於此文無注,蓋以“鈴”字已註釋於前,“苓”與“鈴”同,故不加釋訓。此“苓”當作“鈴”之確據。(此條改前作。)聖人以不手為聖人。(問神。)李注:“手者,桎梏之屬。”宋注:“當作‘幹’。”吳注:“手,持也,執也。雖以非禮見囚,終不能執而戮之。”俞雲:“‘手’當為‘午’。午,啎也。不午者,不逆也。”案:上雲“龍以不製為龍”,其上又言“聖人不制,則何為乎羑里”,則手義當與制近,“手”乃“”之誤也。“”即古“”字,見說文我部。說文雲:“,草木華葉下。”恆作“垂”,荀子富國篇:“垂事養民。”楊注:“下也。”則有降抑之義。不者,猶言不屈不抑也。言文王雖囚,終不因囚而詘,故曰“不”,蓋或人以不受拘執為不制,揚子以志不屈抑為不制也。古“”字恆書作“”,故說苑權謀篇“東郭垂”,呂覽重言作“牙”,牙即“”字之訛。是古籍恆用“”字也。
至書不備者過半矣,而習者不知。
李注:“本百篇,今五十九,故曰過半。”案:李合後世偽古文尚書數之,故曰五十九。若揚子所言,則指今文二十八篇言,故曰不備者過半。然其說足破漢博士以尚書為備者之妄。
九齡而與我玄文。
李注:“童烏九齡而與揚子論玄。”案:與猶舉也。舉訓左傳襄二十七年“使舉此禮”之“舉”。與我玄文,猶言記誦太玄之文也。李說非。
議其教化。(先知。)案:“議”讀若“儀”。儀為儀型之“儀”,猶言準一其教化也。
修之以禮義,則下多德讓。
案:“修”當作“循”,循與順同。(說文:“循,順行也。”淮南本經訓:“五星循軌。”高注:“順也。”)循之以禮義,猶言順之以禮義也。古籍循、修互訛,說別見。
守失其微。(重黎。)音義:“微或作徽。”案:作“徽”是也。爾雅釋詁:“徽,善也。”書堯典:“慎徽五典。”徽亦訓善,即“媄”字之假。失其徽者,猶言失其善也。宋嘉佑本正作“徽”。
天胙光德,而隕明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