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4章 後記 (第1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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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榮譽市民。
及返,始大婚,魚水終諧,鄉民之心始安。
皮公立集團董事會,音與其中,而皮公於外。
其後之局,實音主政,皮公襄劃而已。
或有譏皮公懼內者,皮公但不為意,每指龍首峰,謂之曰“優良傳統”。
若煎逼過甚,皮公亦逆擊:“吾之所俱,唯阿音耳。設阿音為君輩,吾何懼之有哉?”
二子曰:“夫婦之道,一曰敬,二曰誠,此經營之良方也。二人學或博薄,財或多寡,貌或妍媸,位或高下,此皆外之所見,而內不宜因之。但見彼長,不惡所短,斯可。而以員工考績之策齊家者,方大謬矣!”
《李氏宗史·苗侗篇·育公傳》
育公者,阿音之祖。
其先世為峒主,因悉鹽道入黔捷徑,乃為販負,每於盤鰲溪購絲鹽,避稅入黔,以為生計。
民國間,諸匪盤踞,公父攜刃械往來諸寨間,得號“懸天鷂子”,多與匪交,至論昆仲。
人畏其途若蛇蠍,而公父故無恙。
亦收諸匪贓私,貨以分成。侗寨賴公父得活,諸匪亦賴公父得存,為相生也。
公少即壯,從父習內家苗拳,飛靈精捷。度山越水,似步閒庭。
或有較拳,然莫有能當。
早六歲時,曾與父攜資貨過悍匪李二毛子寨,李二毛子瀝酒三筒,以難之。
公舉筒立盡,李二毛子方訝其壯,旋嘔,實未足飲。
諸匪皆笑,李二毛子獨愛其智。
留公於寨,遣其父,日授技,以待父歸。
公術益進。
公豪俠自任,峒民但有憂患,未敢求父,皆白公,公視若己任,好義急公,其年雖幼,然峒民欽服。
新朝立,諸匪消弭,鹽道改轍,峒僅以農事為營,日貧。
即長,父沒,峒人共推公,立為主。
公乃年蓄五豬,遇節醃之,然至親者亦不得食,留為侗寨緩急之用。
閒則入山為獵,以敷私用。
峒獵有山規,故千年尋狩,而鳥獸不絕。
新朝欲獲皮張,麝香諸物,建獵隊,聞公技捷,納入伍。
然欲求窮竭,雖孕幼皆殺之,忤山規,公大不豫。
鄉以公怠,開批鬥會責之。
公怒,擲凳擊鄉長,至血流,眾莫敢制,公乃揚長而返。
或欲治其罪,然懸天崖猿攀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