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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子的老花鏡,引起臺下輕微的笑聲和噓聲。
“審判長,根據刑訴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協助人民法院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地適用法律……”耿民照著紙上念,顯得很不自在,直到最後才提高了聲調,恢復了濃重的本地口音,神態也自信起來,直視公訴席。
“鑑於本案系金島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卓越犯有貪汙罪對他提出刑事訴訟,那麼本案如何認定不僅將決定國家財物是否受到法律保護,還涉及被告人卓越的前途和命運,本律師感到責任重大,受理此案後詳細檢查了本案的全部證據,會見了在案被告人,所得的結論與公訴人的認定有重大原則分歧,卓越貪汙案從一開始就是一起精心策劃的冤假錯案。”
卓越抬起了頭,直看著耿民,只聽耿民清了清喉嚨。
“這不是我辯護人毫無根據的胡言亂語,我走訪了有關證人,剛才公訴人提供給法庭的證據共兩件:一是派出所內勤翟小莉的,她證明購買電腦和修葺房屋確有其事。但是,餘款1.5萬元她未經手,錢還在卓越手上;另一證人已經死了,就是所長馬曉廬,他是卓越的繼任人,曾經證實只接了這臺車卻沒有接到這筆餘款。這裡需要說明一點,證人馬曉廬是畏罪自殺……”
孫啟明聽了馬上打斷說,“這與本案無關。”耿民針鋒相對,“這與本案有直接聯絡!”
審判長示意耿民繼續辯護,老爺子頓時來了勁頭。
“經調查,當時馬曉廬為了索取證據,對副所長和幾名參與查處龐克利案件的民警進行了威逼,要他們證明龐克利的贊助並非出於自願。副所長齊軍寧可脫警服也不願提供假證;另外一個民警稱病那天未上班,還有一個民警乾脆躲在辦公室的桌子底下藏了半天。只有翟小莉無處可躲,在馬曉廬打好的材料上按了指印。”
法庭爆發了一陣嘈雜的議論聲,使得審判長連連敲打審判臺,高喊“肅靜”。耿民拿出手絹擦去頭上的汗,接著說下去,“根據翟小莉對這筆款項的回憶,提供出了另外一名證人。我請求審判長允許這位新證人到庭。”
審判長同意後,法庭的側門開啟了,一個坐在輪椅上身著警服的人,被法警推了進來,他叫鄭周,是六年前在制止大猇峪血案中,身負重傷之後高位截癱的。他面孔慘白,骨瘦如柴,因為激動,額頭上的青筋畢現。沒等輪椅推到證人席,他就大聲向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