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捉姦心理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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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再也“快活”不成。這下子,我們大家不就“心裡快活”了?
其次,過激才有效。因為中國有條不成文的邏輯:一種行動如果被公認是“正義”的,那麼,在行動中,行為越是過激,則其動機便將被認為越是正義。比如李逵的許多行動都是過激的,但他卻正因為此而被公認為梁山上最夠“義氣”的哥們。所以,“文革”中,批鬥“走資派”、“牛鬼蛇神”的做法也會一再“升級”,從一般的念批判稿,到開批鬥會、掛牌戴帽遊街,直到毆打體罰、凌辱致死。其原因,就在於運動的參與者,都要爭相表示自己的“正義”和“清白”,因此,每一種過激行為的提議和表現,都不會遭到反對(想反對也不敢說),而只會受到普遍的贊同和積極的響應,當然也就層層加碼、步步升級了。
如果說在“文革”中,人們急於要表現的,是政治立場的堅定和革命鬥志的昂揚,那麼,在傳統社會中,人們急於要表現的則是道德的高尚和行為的清白,其中就包括“不好色”、“不淫慾”。這種表白當然只能藉助於對“姦夫淫婦”的“滿腔義憤”。既然每個人都已“義憤填膺”、“怒火滿腔”,那麼,不出現過激的行為,就反倒不正常了。
以上兩種心理,自然是男人女人都有的。不過,相比較而言,則男人更多地是出於宣洩,而女人更多地是出於表白。因為男人比女人更喜歡“偷雞摸狗”,而女人比男人更需要“自證清白”。中國曆來只有女人的貞節牌坊,沒有男人的貞節牌坊,而且一旦發生通姦案,也多半會歸結女方的“勾引”,而男方則不過“意志薄弱”而已。既然女人往往被視為“禍端”,則“正派”女人便極需證明自己不是“禍水”。所以,在這時,有兩件事是女人必須要做的。一件是在那“淫婦”遊街示眾時,衝出來向她吐口水,或扔潑汙物,此則以彼之“汙”證己之“清”;一件是在議論那“淫婦”罪行時,極盡口誅之能事,此則以彼之“淫”證己之“貞”。總之,必須以對那“壞女人”的義憤,來證明自己是“好女人”。不過,義憤再強烈,也只能對準那“騷貨”。如果口水吐到“姦夫”身上,便會讓人疑心自己與那男人“有染”,或被那流氓“打過主意”的,豈不是欲證其“清”反被其“汙”麼?這個臉可丟不起,這種賠本買賣當然也決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