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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法律法規,也不是針對於出售者本人啊。”
秦昊瞥了一眼彈幕,笑道:“大家每次在下定論的時候,能不能先聽我把話講完?”
“我國的法律為了打擊這種自主出售器官行為,而成立的法律法規,名號為——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
“何為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
“指的就是,以任何的手段,任何的形式,將人體器官進行摘除、販賣的行為。”
“注意一點,這個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是無論你販賣的器官,到底是個人原因出售的,還是未經個人允許的,這些都構成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
“還有一點,若是器官的販賣組織,在未經本人的允許下摘除其器官,那更是直接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若是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也是構成了販賣器官罪。”
“直白說,就是出售者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摘除、販賣者,會受到刑法的處罰。”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市面上,很少有販賣器官的事情出現的原因。”
“因為……你根本找不到人幫你摘除啊!”
秦昊此話一出。
直播間集體震驚!
經過秦昊的一番深度解釋。
直播間的觀眾終於醒悟。
難怪秦昊會說小蔣和直播間觀眾的觀點都是對的。
因為法律打擊的。
並不是出售器官的當事人。
而是負責摘除器官、販賣器官的販賣組織。
當事人的確不用被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小蔣的觀點沒有問題。
負責摘除器官的組織要被依法判刑。
所以直播間觀眾的觀點是沒有問題的。
“原來是這樣!聽完昊哥的解釋,我感覺思路頓時就清晰了!”
“我就說嘛,販賣器官這種事情,怎麼可能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嗎!”
“原來法律打擊的並不是當事人,而是負責販賣的組織呀!”
秦昊繼續解釋到:“每個人都是生而自由的,個人的器官當然可以個人做主。”
“在你急需一筆錢的時候,你選擇販賣自己的器官來換取錢財,我們不能說你是對的,但律法自然也不可能支援你去這樣做。”
“這其實是一個倫理秩序的問題,因為若是放任這種交易自由,那你們覺得,對於社會上的那些弱者,是不是赤裸裸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