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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按照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即構成“情節嚴重”,五百次可以准予立案。
而韓遂嶽顯然是這群人中的佼佼者。
有幸獲得封頂的殊榮。
隨後。
他轉過身,看向了韓遂嶽身後的其他人。
又有人陸續走上前。
將他們發表過的言論重複了一遍。
“張律師,我字少,‘外賣小哥不是你爹,時刻都能顧著你’,點贊好像有六千多。”
“我說的是‘這種打差評的顧客太冷血了,不配有媽’,點贊有五千多。”
“那我點贊沒多少,只有800多,我就說了句‘真沒想到世界上居然有這種冷血動物’。”
花了一個多小時。
五十六個人將他們的評論都重複了一遍,並且附帶了點贊數。
而張益達將五十六條被告的評論都記錄在了文件上。
看著這些充滿了惡意的言論,只感覺一陣心寒。
單獨一條或許沒什麼。
但當時的評論區,類似的言論足足有數千條!
數千條惡語相向,語言暴力,足以壓垮任何人!
若是這麼多人在網上抨擊他,恐怕他也承受不住。
這些哪裡是評論,這明明是一把把殺人不見血的刀。
沉默了幾分鐘。
他深吸了一口氣,勉強平復了一下心情,看向了眾人。
“今天先到這裡吧,明天你們一起來我律所,我們再詳細商量一下辯護細節。”
關於誹謗罪的減刑辯護,比其他刑事案件簡單多了,主要也是從當事人的誹謗行為出發,從中尋找是否有值得減輕或者從輕的情節。
比如說,當事人裡面有沒有未成年人。
若有未成年人,將可以免於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若有犯罪終止、及時認罪的情況,也可以從輕處罰。
而經過了他的詳細瞭解後。
這五十六個當事人裡,都是在事後刪除的評論,並沒有及時中止誹謗行為。
還進行了事後刪除。
甚至還構成了隱藏罪證、試圖脫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