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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面”。
秦昊的所作所為……
刷線了她的認知。
日常生活中的很多行為,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好在十分鐘後。
秦昊就給她發來了回覆。
“你們是在業主群裡罵的,並非是在朋友圈或者公眾場合,對方無法以‘侵犯名譽權’或者‘誹謗罪’告你們。”
“而在群聊中的辱罵,可以歸於口頭的言語謾罵和侮辱,對方最多起訴你們‘一般名譽權糾紛’,之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這類民事案件去不去都行,就算敗訴了,對方的訴訟要求也只能要求你們賠禮道歉,連賠償都不用。”
在回覆裡。
秦昊從極為專業的角度,多方面考量了群聊中罵人的後果。
這種不構成網路傳播,沒有大範圍侵犯他人名譽權的……
一般定性為口角之爭。
就跟日常行為中,言語衝突差不多。
就算對方起訴,訴訟要求一欄也只能要求“賠禮道歉”。
到時候說聲對不起就行了。
而且。
因為罵人情有可原,甚至法院有很大機率不會受理此案。
法律之外,更多兼顧的是人之常情。
總不能自己家都被搞沒了……
還要求業主們當聖人,一個髒話都不罵吧?
“所以說……我們可以隨便罵?”
青嵐眨了眨眼睛。
看完了秦昊專業的分析,頓時心頭大定。
有個靠譜的“朋友”在,她現在罵人底氣都增加了不少。
十幾秒後。
秦昊回覆道:“罵雖然可以罵,但要注意尺度,不要構成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即可。”
情節嚴重的情況也有很多。
比如說強迫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汙衊被害人潑髒水等行為。
這些行為較為惡劣。
一旦發生,法院大機率將受理,並且被害人有權索要民事賠償。
而這些……
大部分超出了言語的範疇,涉嫌了動作上對其人格、身體等進行侮辱。
一般的口角之爭,上升不到情節嚴重的惡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