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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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聽他不響,便回頭看看:“王爺若是因為覺得我有隱情相瞞,而不肯救東修治,現在我說了實話,你可願意幫忙?”
“嗯……”顯瑒作勢思考,然後搖搖頭,堅決地說,“不。還是不。”
他想說明月你說了實話沒用,那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他話沒出口,明月已經穿上鞋子走了,只留給他一個消瘦冷硬的背影。顯瑒坐起來,想要喊她一聲,一個“哎”卻又咽了回去,冷冷笑,又靠回榻子上,看手裡《子不語》中《全姑》一篇,說縣令逮到年輕男女通姦,遂將男的亂棍打死,女的發了官賣。顯瑒放下書,確信汪明月是個糊塗蟲,但絕對沒有那樣的膽子,想到“膽子”,就又想起來她剛才的話,她說她怕他,他自問一直以來帶她也是和顏悅色,溫柔體貼,一點點耐心法都用看這一個人的身上了,怎麼她還是怕他呢?越想越不解,越來了脾氣,只有你能留背影,我沒有腳是吧?當下滾下床,穿上鞋,裹上袍子,推門就走。
過了好幾日,譚芳都不太確定,自己竟從深牢大獄裡面活著出來了。他看著通身漸漸結痴的傷口,覺得之前受到的嚴刑逼供都似做夢一般。軍警和探子們咬準了是他,什麼手段都用上了,就是要把他嘴巴撬開,譚芳抵賴得死死的:姑娘是認識的,常來我這裡買榛子,銀行的事兒不知道。良民,良民一個,做山貨買賣。長官們要,就把我命拿去吧,但死了,我確是冤魂一條,冤魂是要索命的呀!錢在哪裡?什麼錢?問你們自己媽去!
他被帶到那間屋子裡,沒想到軍警們會來那麼一手:找到那日本人指認。
日本人是認識他的,對視一眼就明白了。
這是他們見的第三面。
第二次是在藏著銀行圖紙的建築會所門口,那日本人要進門,偷圖的兄弟正要從裡面出採,譚芳冒險上去跟他說話問路,這人轉身的瞬間,裡面的人得以脫身。
軍警們手裡拿的那個頭像十有八九就是根據他的描述畫出來的。
日本人認得他。如今他們只對視一眼,譚芳就知道了。他臉上鎮定如常,但自己覺得汗毛都立起來了。
可是事情卻並不像他想的那樣:無論軍警怎樣暗示明示甚至脅迫,日本人都沒有把他指認出來,這個素不相識的人大白天睜著眼睛說謊,活活救了他一命!他直覺這個事情必然與南一有關,又暗自惱怒,最不願意欠人情的自己又欠了別人一命。
被放出來之後,譚芳重開了山貨行,心裡面知道可能仍被人監視著,便狀似正正經經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