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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維就象大多數遵紀守法的良民一樣,既是法律上的糊塗蟲,又是法律上的膽小鬼,所以他一聽說小陸要對他“訴諸法律”,就慌了陣腳:“小陸——他說沒說要——怎麼訴諸法律?”
“訴諸法律就是訴諸法律,還有什麼‘怎麼訴諸’?”
“那我這到底是犯了——哪條王法?”
“你騷擾他老婆,你說是犯了哪條王法?”
“我哪裡有騷擾他——老婆?”
“人家不要你還錢,你還要每個月寄支票,寄了不說,還要打電話給人家,這還不算騷擾他老婆?”
他也不知道這算不算,至少他的本意不是“騷擾”小冰。他每次給小冰打電話的時候,她只責怪他不該把錢花在電話費上,但也沒說他是在“騷擾”她,如果小冰親口說了他這是在騷擾她,他肯定不會再打電話了,難道他連這點自尊心都沒有?很可能小冰對他打電話並沒什麼意見,因為小冰肯定是願意把兩個男人都保住的,但是小陸就沒那麼大方了。
他有點想對小冰誇個口:“你看,我當初說的沒錯吧?現在你成了小陸的老婆,他就沒那麼大方了吧?連我打個電話給你他都要訴諸法律。”但他想起當初小冰被小陸“騷擾”時,他是那樣的難受,將心比心,他就決定不再“騷擾”小冰了,不每個月寄支票了,也不給她打電話了,但錢還是要存在那裡的,等存齊了,一次性還給小陸,那應該沒什麼可以訴諸法律了的吧?
從那以後,他就沒再寄支票給小冰了,也沒給小冰打電話了,而是強迫自己投入跟陳彬的戀愛之中。陳彬比他整整小一輪,無比的青春活力,是那種玩起來就猛玩,學習起來就猛學習的小姑娘。週一到週五,陳彬往往是消聲匿跡,但一到週末,陳彬就像神兵天降一樣出現在他面前,而且往往就已經安排好週末的活動了,基本不是來跟他商量的,而是來給他吹衝鋒號的。
他跟陳彬週末的活動非常豐富多彩,爬山啊,野炊啊,遊樂場啊,電影院啊,一個週末一個樣,而且都是跟陳彬的那夥朋友一起出動,全都是比他小上十歲的人。謝怡紅跟陳彬在一起上課,所以有時也被邀請,但謝怡紅從來不去,說自己太老了,跟那些小孩子一起玩不動了。譚維因為陳彬的關係,不去也不好,只好硬著頭皮奉陪。
接觸了一段時間,他覺得陳彬還是滿可愛的,也不是那種一心佔男人便宜的人,只不過是手比較松,花錢不那麼在乎罷了。考慮到她這麼年輕,想必生活中也沒吃過什麼苦,又不用操心還賬,手鬆一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