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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喝一場,欠我的六千塊,我不用你還。”
我說道:“和誰喝?公事私事?”
“公事,要去廣州。”
“你先說說背景。”
“我們換經銷商,對方要求不配送,他們自己到生產基地拉。這種操作方式,價格上我們不吃虧,但這樣一來,生產基地的運輸線會很空閒,上面不答應,要對方按我們的方式來。合同各方面等等,我來弄好,你就負責和對方喝,把人喝醉,籤個名,打個手指摸,搞定。”
“哎呦我去,你這不是出陰招嗎?”
“對方會記得嗎?事後只會以為自己喝嗨了答應了……”
傳言沒錯,這女人在工作上面,果然手段兇殘,換我,我絕對做不出這種事。不過我不鄙視她,現在是她混的風生水起,而不是我。既然成功的是她,那麼,她的成功就值得肯定,手段的黑暗,只是個人選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