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玉座珠簾 第三十三章 (第4/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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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知奏報行在,奉嚴旨訓斥,載、穆二人只好飾詞翻案,然而話已出口,成為把柄。以後我主持撫局,費了好大的勁,才把愛爾金的要求打消。”恭王接著又說:“為此,同治七年到了‘十年修約’之期,總理衙門特為開具條說,諮行各省督撫將軍,第一條就是‘議請覲’,曾滌生、李少荃、左季高都認為不妨準其入覲。只有一個人反對,就是官文,他的屍骨未寒,我也不便說他。事到如今,不讓各國使臣入覲,是辦不到的了!我看少荃的辦法,或者可行,咱們先看看他的原折。”
於是便叫一名章京,朗誦同治六年年底,李鴻章“披瀝上陳”的奏摺,第一條也是“議請覲”,他說:“如必求覲,須待我皇上親政後,再為奏請舉行。屆時權衡自出聖裁,若格外示以優容,或無不可。”又說:“聞外國君臣燕見,幾與常人平等無異,即朝賀令節,亦不過君坐臣立,似近簡褻。不得已權其適中,將來或遇皇上升殿、‘御門’各大典,準在糾儀御史侍班文武之列,亦可不拜不跪,隨眾俯仰,庶幾內不失己,外不失人。但恐彼必欲召對為榮施耳!”
唸到這裡,恭王揮手打斷,面向與議諸人問道:“少荃這個取巧的法子,看看行不行?到親政大典那天,讓各國使臣,在贊禮執事人員當中排班,那不就可以不跪了嗎?”
這個辦法近乎匪夷所思,但恭王有表示贊成之意,大家不便正面駁回,面面相覷,久久無言,最後是負責與各國公使交涉的崇厚,不能不硬著頭皮說話。
“辦法倒好,不過就是李少荃自己說的話,‘彼必欲召對為榮施。’各國使臣早就有這麼個想法:他們是客,主人始終不肯接見,是不以客禮相待。照我看,要他們磕頭是辦不到的,如今該議的只有兩條路子,一條是能不能想一計,不教他們入覲?一條是能不能勸得皇上,格外示以優容?”
“就算皇上優容,也還有人說閒話。”董恂搖著頭髮牢騷:
“清議,清議!不知值多少錢一斤?”
等他們兩個人一開了頭,議論便多了,七嘴八舌,莫衷一是。最後只有拖延一法,讓崇厚再去回報各國公使,說是親政之時尚早,到時候再談。
一場會議,就此無結果而散。但白日無情,一天天過得很快,轉眼到了冬至,大祀圜丘,是一年的大典。為了親政在即,兩宮太后與王大臣議定,就從本年開始,由皇帝親祀,“以嚴對越,而昭敬誠。”所以按照規定的儀節,斯前齋戒,皇帝獨宿在齋宮,派了“御前行走”的載澂,在寢殿陪伴。
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