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宮外史上 第四七章 (第7/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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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就該受罰,況且這是何等大事?李蓮英一再告誡,不準隨便胡說,怕傳到慈禧太后耳朵裡,興起大獄,而此人不受約束,可恨極了。
為了儆眾、也為了立威,李蓮英正好趁此機會嚴厲地辦辦。問那小太監要李三順如何設計陷害,天棚上放火藥和洋取燈,是親眼所見,還是得諸傳聞,如是傳聞,聽誰所說?
這些話如何能有確實答供,沒有便拖到空屋子裡去打,一連幾天把那人折磨得不成人形。同時,李蓮英派出人去跟內務府大臣恩承說,宮裡照恭王的意思,正在嚴加追究,但真相實在不明。被拷問的人,熬刑不過,信口開河,凡是在內廷當過差的,都有被咬一口的可能。這一下,案子便鬧大了。又說,火藥一定是外頭人放的,坐更守夜的太監,固然脫不得干係,宮門上也難逃責任。
聽得這一說,恩承自然擔心,因為內廷當差,能入寢宮的,就只有內務府承應雜差的人,案子一鬧大了,諸多不便。因此,急急忙忙跟伯彥訥謨詁去商量,約了寶鋆一起去見恭王,要求將這一案,不了了之。
說得使恭王轉變了原意的是寶鋆,他以史為鑑,談到明朝末年宮內的疑案,由於處置不善,言官紛紛上奏,有所論列。持正論的,固然不少,藉此題目,黨同伐異的也大有其人。因此風波迭起,壞了大局。如今這一案要鬧開來,光是“慈禧太后寢宮發現火藥”這句話,就駭人聽聞,足以震撼人心,動搖國本。為今之計,除了加意防範之外,以無所動作為宜。
“這話倒也是。不過,宮裡太監也太不成話了。得要定個章程,切切實實整頓一下兒。”恭王又說:“李三順那一案,也催一催刑部,想辦法趕緊結了它!”
寶鋆和恩承秉承恭王的意志,分頭去辦。李三順一案,早就定讞,奉旨再行訊問,意思是嫌刑部擬罪太輕,而“八大聖人”則以為已擬得太重,堅持不肯改判,所以接到恭王的催促,仍照原擬罪名復奏。定的罪名是:“玉林從重發往吉林充當苦差;祥福從重發往駐防當差;覺羅忠和從重摺圈三年;
並將嶽林請旨交部議處。”
這個復奏一上,慈安太后不敢拿給慈禧太后看,因為堅持原奏,毫無更改,這不是太后駁刑部,竟是刑部駁太后了。擬罪擬得對不對先不說,僅是這一點,就會使慈禧太后大動肝火,於病體大非所宜。
“刑部原樣兒端了上來,似乎也不象話。”慈安太后召見恭王說,“原摺子退回去,讓潘祖蔭重新擬吧!”
“回母后皇太后的話,潘祖蔭也做不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