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請說出你的故事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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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階段所能做的,就是陳述各自的邏輯,然後看主審官採信哪一個邏輯。
或者說,兩邊圍繞著“秦德威打李開先”來講故事,看誰講的更好,更能忽悠住主審官,或者更能煽動輿論。
並不是笑話,在雙方都有背景的情況下,我大明判案的內在邏輯就是這樣的。
這叫情與理相結合,不理解這點,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大明狀師。
所以秦德威的思路就很明確了,圍繞“孝”來講故事,這是個份量很重的字。
如果在涉及父母的情況下,兒子做出過激反應,常常就會法外開恩,從輕或者免於處罰。
賈應春聽完秦德威的故事,又看了看李開先寫的文字,辯駁道:“但據李開先所言,他只是因為文壇之爭與你產生口角,也有戶部主事呂高為證。”
秦德威愕然,這李開先比自己想象中的還有點不要臉皮啊?
他秦德威只是在原有事實基礎上稍微有點藝術加工,說李開先“辱及父母”,所以自己才會動手。
而李開先居然無中生有,直接說“因為文壇之爭產生口角”,這踏馬的不但是侮辱自己的人格,還是侮辱自己的技術!
如果照李開先這個邏輯,自己根本就別想脫罪!
於是秦德威就辯解道:“李開先說晚生因為口角紛爭打人,這於理不通!
但凡熟悉晚生的都知道,晚生絕對不會因為口角紛爭說不過別人而動手,向來都是別人說不過我才想動手!”
賈應春:“……”
這個辯解角度真是清新脫俗,活了三十年第一次聽到。
“反正你們兩邊證人,全都無效!”賈應春先做了第一個公正判斷。
證人不是雙方隨從就是親友,能信就見鬼了,除了干擾沒意義,乾脆先排除掉!
於是在沒有人證的情況下,應該相信誰的故事,這判斷難度就更大了……
賈應春決定再給秦德威一次機會,喝道:“秦德威!你只是個外地生員,而李開先是官身!
如果互無人證情況,各執一詞無法說服人心狀況下,最後結果只能是委屈你而維持朝廷命官體面!”
這不是說賈應春跟秦德威過不去,這是一個階級社會標榜的現實。
在大明法律意義上,官員本來就是高人一等的,不然為什麼叫父母官而不是公僕?
這也是李開先有恃無恐的原因,在正常情況下,在法律上他是立於不敗之地。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