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陳八妹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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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隔壁大隊書記、小隊長,以及一位營教導員,傻子都知道怎麼選。
林薇再次感慨:“這位陳四姐,是個人物。”
感慨過後,林薇又問:“陳四姐把她送過來,就是為了請你們給她找個物件?”
林薇沒問陳八妹為什麼不能在老家找物件,沒必要問,她可是訂過親的人,而且物件還是隔壁公社的領導,一般人哪敢娶她?
而不一般的人,又為什麼娶陳八妹?
就算真有個傻大膽,不在乎陳八妹有一門棘手的親事,以她父母冷血的程度,眼看到手的高額彩禮飛了,能輕易放過他們?
不可能的。
留在老家,陳八妹無路可走。
“差不多,”鄧湘雲點頭,“上午問清楚情況後,阿海給陳四姐打了個電話,她說如果可以,請我們想辦法給她在島上說門親事。”
陳四姐原話是這麼說的:“條件不用多好,老實肯幹,不介意她沒爹沒媽,以前訂過親就行,反正好死不如賴活著。”
就是周建海,聽了陳四姐這句彪悍的“沒爹沒媽”,也語塞了好一會。
林薇也沉默了片刻,才想起來問:“她逃婚過來,對方能就這樣善罷甘休?萬一他們找過來怎麼辦?會不會牽連到你家老周?”
“那家人不用擔心,自己兒子本身就不清白,不敢大張旗鼓找過來。至於八妹爹媽,一輩子沒出過縣,找過來的機率也不大。而且就算他們找過來也沒事,八妹是拿著寫明探親的介紹信找過來的。”
陳八妹是拿著陳家所在大隊開的介紹信,正大光明找過來的,鄧湘雲夫妻倆收留她頂多算是心善,陳八妹爹媽再氣憤也沒用。
陳八妹自己也不用太擔心,如果她爹媽現在來了,他們能以陳八妹沒成年為由,要求他們退掉定下的親事。
如果他們找來時陳八妹已經成年就更好了,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去留,至於之前定下的親事,也能以現在是新社會,講的是婚姻自主為由拒絕掉、老家是小地方,沒人管這事,但來了部隊就不一樣了。
聽出鄧湘雲話裡的意思,林薇問:“你們是已經決定留下陳八妹了?”
鄧湘雲嗯了聲說:“我跟阿海商量好了,先讓她在我們家住著,就說是來走親戚的,等她成年了,再看是給她說門親事,還是託人給她落戶自己掙工分。”
陳八妹不是軍屬,落不了部隊集體戶吃商品糧,只能想辦法落到周邊大隊去。
但她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