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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哪里,这位目不识丁的大妈从房里取出一封信,告诉黄所长,她儿子已去苏州打工,具体地点信封上有。黄所长抽出信纸一看,上面有这样一段字样:“我三号下午出门,在沙洲港转车时,顺便到姐姐家看望了一下。现在到工地已有多天,一切都好,请不要挂念。家乡发生的事,可能有人来调查,你们一定要说我是二号下午出门去苏州,不要说是三号。切记,儿子黄元斌。”
这个黄元斌为什么要把出门时间前移一天呢?很明显,二号下午出门,说明他没有作案时间,三号下午出门就证明他有作案时间。他极力回避这一点,又有什么原因呢?
我们立即组织了一个调查小组,对黄元斌一、二号活动情况开展专门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黄元斌确系一月三日外出。
一月三日下午二时左右,黄元斌与一个同学在路上相遇,这位同学看到黄元斌提拉着一卷棉被和两个大旅行包,问他到哪里去,黄元斌回答说是去苏州打工,两人抽了一支烟,才互相告别离去。被调查者肯定这天是一月三日,他记得很清楚,这天他是去参加一个亡人周年的纪念活动,而在途中相遇的。
一个孙姓妇女,是黄元斌的邻居,也证实这天下午她去张王港码头送一位亲戚乘船,在候船室里看到黄元斌斜倚在长椅上,等待班船。这两人的证言足以证实黄元斌在三号下午才外出,他并非不具备作案时间。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黄元斌酷爱录音机,到邻居、朋友家串门时,只要发现有录音机,总能长久地站在那里摆弄或听歌。在案发前,还有人看到,黄元斌两次骑着自行车经过死者门前的小路。
黄元斌为什么要在时间上弄虚作假、掩盖具备作案时间条件呢?
只能说他心中有鬼,具有作案嫌疑。
侦查指挥部决定,派人去苏州将黄元斌带回审查。
审查地点安置在距现场五公里的江尧农场农科所。由于冯忠主动请缨,讯问工作由冯忠和薛明春负责。
两天后,黄元斌被带了回来。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高高的个子,上身穿着一件肥厚的灰暗色棉袄,敝开着对襟,泛着暗黄的衬衫衣领上,扎着一条布满红色圆点的领带。方方的脸盘,一双细长的眼睛微微有些凹陷,眼珠转动很快,目光迅速从我们在场的人身上一一滑过。一看便知道这是个追求时髦而不脱土气、反映机敏而又轻浮好动的浪当仔。
在讯问中,他和别的被审查者大相径庭,表现得既轻松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