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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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德皇雷德爾陛下總是對著卡爾手稿皺眉,卡爾寫的字總是頻繁刪改,字還醜,德語本來就又臭又長,各種原因加在一起有時候就跟醫生的處方單一樣。
雷德爾失算了,他應該讓間諜去拿燕妮抄錄的第二手稿,而不應該急著偷卡爾本人的第一原稿,笑死,根本看不懂。
畫面回到1832年的柏林大學圖書館。
“我成為哲學博士之後去提親,會不會好一點?”卡爾又問。
林登萬:“嗯,哲學博士的話還湊活,應該能被允許進門吧,但情況依然嚴峻,你首先要有照顧一個家庭的經濟基礎,你得先確保能給燕妮幸福的生活,才能去提親吧。”
卡爾放下書和筆,單手拄著腦袋。
此時的卡爾先生說好聽了叫富二代,說難聽了就是敗家子,只會揮霍家產根本不會賺錢。
一旦離開了家庭的支援,不要說婚姻,卡爾連自己都養活不了,人生活到現在維持,卡爾從來都沒想過如何賺錢這個問題,他學習也不是為了錢,思考也不是為了錢,總之就是腦子裡沒有錢的概念。
可現實擺在眼前,結婚總是需要錢的,維護一個家庭走下去也是需要錢的,父母不可能永久的支援他去揮霍。
林登萬給他意見說:“不如你試試去給報社投稿,把自己對於經濟、哲學、社會的評論發出去,興許能賺些稿費。”
卡爾覺得這事行,靠譜。
1832年普魯士的法學界出了一些大事,《普魯士刑法典》第二次修訂。
普魯士刑法典在1826年首次頒佈,是普厲王腓特烈威廉三世暴虐的最重要體現,其中的林木管理法規定,私自砍伐和盜竊樹木的行為會遭到十五年到二十年的監禁。
此項法律一出,全普魯士都是拿著斧頭亂砍亂伐的人,然後拿著斧頭和木頭去自首。
從1826年到1832年,因違反林木管理法而被判監禁的有十一萬人,佔當時監獄容量的百分之七十。
因為普厲王末期胡作非為,還有第一次工業革命影響到了普魯士傳統經濟,太多的人無家可歸,飢腸轆轆,他們就想故意觸犯林木法然後進監獄,正好有地方吃喝睡覺了。
普厲王發現太多人故意犯這條法律,他沒有去思考為什麼,沒去想解決根本的社會問題,而是加刑。
第二次刑法典修訂,砍伐樹木、採摘野果、撿拾枯枝的行為一經發現會被處以砍手的刑罰。
此時普魯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