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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也不是在歷史上普遍適用的。}例如,鎊原來是真正一磅重的銀的貨幣名稱。當金排擠作為價值尺度的銀時,這個名稱依照金和銀的價值比例,可能用來稱呼1/15磅的金等等。現在,作為貨幣名稱的鎊就和作為金的通常重量名稱的磅分開了。3、幾百年來君主不斷偽造貨幣,使鑄幣原來的重量實際上只剩下一個名稱。
這些歷史過程使金屬重量的貨幣名稱同它的通常重量名稱的分離成為民族的習慣。貨幣標準一方面純粹是約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必須是普遍通用的。因此,最後就由法律來規定了。一定重量的貴金屬,如一盎斯金,由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鎊、塔勒等等。這種等分成為真正的貨幣計量單位後,又分為新的等分,並具有法定的教名,如先令、便士等等。一定的金屬重量仍舊是金屬貨幣的標準。改變的只是分法和名稱。
因此,價格或商品價值在觀念上轉化成的金量,現在用金標準的貨幣名稱或法定的計算名稱來表現了。英國人不說1夸特小麥等於1盎斯金,而說等於3鎊17先令10 1/2便士。這樣,商品就用自己的貨幣名稱說明自己值多少,每當需要把一物當作價值,從而用貨幣形式來確定時,貨幣就充當計算貨幣。
物的名稱對於物的本性來說完全是外在的。即使我知道一個人的名字叫雅各,我對他還是一點不瞭解。同樣,在鎊、塔勒、法郎、杜卡特等貨幣名稱上,價值關係的任何痕跡都消失了。由於貨幣名稱既表示商品價值,同時又表示某一金屬重量即貨幣標準的等分,對這些神秘記號的秘密含意的瞭解就更加混亂了。另一方面,價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體不同,必然發展為這種沒有概念的物的而又純粹是社會的形式。
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商品同稱為它的價格的那個貨幣量等價,不過是同義反復,因為一個商品的相對價值表現總是兩個商品等價的表現。雖然價格作為商品價值量的指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價值量的指數。假定等量的社會必要勞動表現為1夸特小麥和2鎊約1/2盎斯金。2鎊是1夸特小麥的價值量的貨幣表現或1夸特小麥的價格。如果情況許可把1夸特小麥標價為3鎊,或者迫使把它標價為1鎊,那末作為小麥的價值量的表現,1鎊是太少了,3鎊是太多了。但是1鎊和3鎊都是小麥的價格,因為第一,它們是小麥的價值形式,是貨幣;第二,它們是小麥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