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機器和大工業 (第18/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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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訪問的第一所學校是由一個叫安·基林的夫人主辦的。當我請她把她的姓拼讀出來時,她馬上就出了錯,她先說了一個C,但馬上改正說,她的姓的第一個字母是K。然而,我檢視她在上學證明書上的簽字時,發現她的姓的寫法不一,同時,她的筆跡證明,她根本沒有教書的能力。她自己也承認,她不會填寫名冊…… 在另一所學校,我發現教室長15呎寬10呎,裡面有75個兒童,不知在嘰嘰喳喳講些什麼。”“然而,兒童只得到上學證明書而受不到教育的現象,不僅存在於這些受罪的地方。在許多有合格師資的學校,由於各種年齡從3歲起的兒童亂哄哄地混雜在一起,教師也幾乎是白費力氣。教師的收入充其量只能勉強餬口,這些收入完全依靠兒童繳納的便士,因此他儘可能把大量學生塞進一個教室裡。此外,學校裝置簡陋,缺乏書籍和其他教具,沉悶難聞的空氣對貧苦的兒童產生有害的影響。我到過很多這樣的學校,看見一排一排的兒童無所事事,但這就被證明是上學了,在官方的統計中,這些兒童算是受過教育的。”
在蘇格蘭,工廠主竭力排斥那種必須上學的兒童。
“這足以證明,工廠主對教育條款是十分憎惡的。”
這種情況在受一種特別工廠法限制的棉布等印花廠中表現得荒誕離奇。按照這項法令的規定,
“每個兒童在到這種印花廠就業以前,必須在他就業第一天前的6個月內至少上學30天,並且不得少於150小時。他在印花廠就業期間,每過6個月仍須上學30天,而且是150小時…… 上學時間應在早晨8點至下午6點之間。每天上學的時數少於2
1/2小時或超過5小時,都不得算入150小時之內。在一般情況下,兒童在30天內上下午都上學,每天5小時,30天期滿,就達到規定的總數150小時,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讀完了書,然後他們又回到印花廠,在那裡再勞動6個月;到下一個上學期限,他們又去上學,直到又讀完了書為止…… 許多按規定上過150小時學的兒童,在印花廠呆了6個月以後再回到學校時,情形和剛上學時一樣…… 他們自然又把前一次上學所學到的東西忘得一乾二淨。還有一些印花廠,上學的事完全取決於工廠的營業需要。每6個月內所必須達到的時數是由每次3至5小時零碎湊成的,而且可能分散在這6個月內。例如,一天是從上午8點到11點上學,另一天是從下午1點到4點上學,在兒童有些天不上學之後,突然又從下午3點到6點上學;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