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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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證人,請介紹一下你自己。”
“小的叫周發財,是同德藥鋪的夥計。”
“民國二十四年,1月13日,林府是否曾派人到貴鋪買過墮胎藥?”
“是!小的當時還奇怪,好好的,林府買墮胎藥做什麼,後來才恍然大悟。”
林鳳麟的律師再度跳腳:“就算林府的人的確曾買過墮胎藥,也不能證明,這是我的當事人為前妻買的!”
杜雪懷的律師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再度面向法官大人,笑道:“法官大人,請允許我方傳喚三號證人。”
“請三號證人上庭。”
“三號證人,你是什麼人?”
“我叫林如水,是林府的一名家丁。”
“請介紹一下啊,民國二十四年,2月24日當晚,曾經發生過什麼。”
“好的,那天晚上……”
……
連林府的家丁都已經站了出來,林鳳麟的律師已經明白大勢已去,連掙扎都懶得了。再也沒有多說一句話。之後的法庭直接變成了被告這邊的獨角戲。杜雪懷果然準備充分,人證物證一個接著一個,連陸秀都奇怪,他到底是從哪裡找來那麼多的證據。
難怪剛剛杜雪懷說,林鳳麟今天如果出現在法庭,必定會豎著進來,橫著出去。別說之前被他坑過的賭徒了,面對著如此確鑿的證據,就連原本只是過來看熱鬧的普通市民,也一個個義憤填膺。如果林鳳麟今天真的來了,說不定會被群情激奮的圍觀群眾打死。
知道官司已經沒有任何懸念,杜雪懷的律師信心滿滿地做了總結陳詞:“我忽然想起了林鳳麟先生在離婚啟事裡面寫的一句話,為了民主與自由,有時候犧牲是免不了的,犧牲一小部分人的幸福,受惠的會是無數人。很顯然,在他眼裡,他的前妻跟孩子是應該被犧牲掉的那一小部分人。
只可惜,對他來說隨時可以被犧牲的人,對我的當事人來說,卻是這世上最重要的人,我的當事人絕對不允許他們身旁埋有任何意圖傷害他們的□□!所以,我謹代表我的當事人懇請法官大人駁回林鳳麟的探視請求,並且,為了孩子的安全,禁止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理由接近孩子!”
最後一條,是陸秀臨時讓律師加的,這個時代的法律中還沒有法庭禁止令的條款,不管法庭同意不同意,提一下又不會少塊肉。得知林鳳麟曾經偷偷給她下過藥,她實在不想雪球將來的成長過程中,再受到他任何打攪。現在,只要一想到這世上還有林鳳麟這個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