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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證”是相對於實證而言,心證形成過程具有機密性、隱蔽性。審判法官的心證形成過程是案件審判的靈魂,偵查員的心證形成過程則是案件偵破的關鍵。
2012年的某日傍晚,經開區化工路九曲橋發生一起攔路搶劫案件,一名50多歲的老太太外出回家,推著腳踏車準備走過九曲橋,夜色昏暗,突然從路旁樹叢中竄出來一個人,上前搶奪她的手機,並用右手打擊她的頭部,受害人和罪犯搏鬥了幾分鐘,罪犯搶走手機就逃走了。受害人記得那是名年輕男性。
案發十幾天後,透過技偵手段,分局刑偵大隊的同志抓獲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把人帶回來後,莫逸信到留置的辦公室,準備對他有個初步瞭解。老莫坐在他的對面,問他了幾句話,這個年輕男子不搭腔,也沒有任何表示,老莫就開始仔細觀察他,有了個意外發現,發現他的右手齊腕部缺失,也就是沒有了右手,這下老莫心裡有數了。
老莫安排一名同志駕車去受害人的家中把她接到分局辦公室,老莫親自問她案發時的情況,她詳細敘述了案發經過,也沒有什麼特殊的情況。老莫開始發問“在整個搏鬥過程中有沒有什麼特殊的感覺?”那位受害人五十多歲,且案發才十多天,應該印象很深,但是回答老莫說“沒什麼啊!”老莫又問她同樣的問題“有沒有發現不一樣的情況?”這位受害人思考半天還是沒能回答出來什麼,老莫又問了一遍“你有沒有什麼奇奇怪怪的感受?”這位受害人又想了一會,說“這個人可能是個左撇子,搶我東西時,一直用左手抓住我,用右手打擊我的頭部,但是我感覺他的右手沒有力量!”老莫長舒了口氣說“這就對了!”
因為受害人並沒有見到剛抓回來的犯罪嫌疑人,並不知道他的右手完全缺失,她能說出來這些細節,說明這個犯罪嫌疑人就是搶劫她的那個罪犯。老莫也事先安排了一名不知情的偵查員去接受害人來分局辦公室。這就是心裡首先要能確認犯罪嫌疑人,但這些細節無法作為司法證據寫入卷宗,最起碼不夠充分。
接下來的詢問,也就更體現心理學的強大了。
正趕上中午,老莫讓中隊指導員李強去分局食堂打了一份雞蛋撈麵條還有一餐盤的米飯加四個菜,送到留置室給那位犯罪嫌疑人吃,並叮囑如果不夠可以再加,那位仁兄二話不說狼吞虎嚥,老莫還給他去泡了一杯茶,叮囑道“別噎著!”吃完飯後,他趴在桌子上睡了過去。老莫叮囑其他人不要打擾他。
到了晚飯時刻,老莫又安排人去食堂給他打了饃菜湯,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