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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我敬你一杯。”陳冬說。
“你說的這些太複雜了,估計我這輩子也學不會。”
莫逸信端起酒杯,跟陳冬碰了一下,又跟羅宇翔碰了一下。
“那我說些容易理解的。跟你講講步法追蹤的奧義!”莫逸信笑著說。
2011年下半年,市局開展“鐵拳”行動,全市夏季三個月集中打擊“扒竊”專項行動。各分局打擊數字評比,開發區分局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是一百多號人的大分局了,這不是啥好事,公安力量增強,說明社會環境變差,違法犯罪行為增多。分局的管轄範圍變大,插手的社會面擴大、行業增多,一百多號人都需要有活幹,沒活也得去找點活幹。
《道德經》五十七章雲:“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意思是“法令越是森嚴,盜賊就越是不斷地增加。”公安力量增強就意味著社會更加混亂,原因是什麼呢?就是“天下多忌諱”“民多利器”“人多伎巧”“法令滋彰”,老子說的很清楚以上四個原因造成了四個後果,老百姓越來越貧窮,國家更加混亂,邪風怪事越來越多,盜賊越來越多,古有“指鹿內馬”,今有“指鼠為鴨”,趙高復活,蒲松齡踢開了棺材板。老子又曰“我無為,人民就自我化育;我好靜,人民自然修身正己;我不生事,人民就自然富足;我無慾,而人民就自然淳樸。”以無為、清靜之道去治理國家,以奇巧、詭秘的辦法去用兵,以不擾害人民而治理天下。這才是“無為而治”的天地之道。
開發區公安分局管轄區域雖然變大,但是“扒竊”這種案件卻少有,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並不限於秘密竊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認定扒竊行為,應重要把握兩個特點:一是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是扒竊的物件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包括帶在當事人身上的財物,如口袋中的錢包、手機等,也包括隨身帶在身邊,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財物,如當事人吃飯時放在餐桌上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