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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還是和中午掃了幾眼的新聞有關,李珊頓了頓道:“劉院長,輿情處置是有關鍵性的幾個階段的,對於現在的中心醫院來說,坦白來說已經錯過了之前那個輿情的最佳處置期,但是現在這個新的輿論又創造了一個新的視窗期,可以利用這個視窗期將上個輿論一併處置。我是建議如果院方確實不存在任何問題的話,應立刻在中心醫院的官方媒體平臺上釋出律師函,越快釋出越好,及時正確引導輿論走向。”
“律師函無論哪個律師都能發嗎?”聽到劉院長的詢問,李珊發現劉院長對於法律問題確實不太瞭解。
“正常是由法律顧問起草釋出。”李珊緩慢答道,其實雖然每個機構、每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法律顧問,但是律師函並不必須得由法律顧問釋出,其他律師也可以。但是李珊此行的終極目的可不僅僅是做一次發律師函的代理律師的,而是意圖在中心醫院的法律顧問專案上獲得一定的收穫,故而李珊適時主動提起法律顧問一事,目的是為了打探中心醫院的法律顧問現在究竟是屬於什麼狀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