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東印度公司(一)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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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602年成立以來,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跨越超過40個年頭了。在這40年中,公司從一開始僅有六艘船的微小規模,發展成瞭如今每年擁有二十多艘船隻往返本土與巴達維亞之間的龐大生意,除此之外,如今公司在亞洲地區還有56艘大船(1641年的數字)和數量更為龐大的中國戎克船,和40年前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公司的領地在這四十年間也擴充套件了很多倍,從巴達維亞到班達,從錫蘭到馬拉巴爾海岸,從勃固到福爾摩沙(臺灣),從阿巴斯港到穆哈,從圖萊爾到開普敦,公司擁有遍佈三大洲的數十個商站、近萬名僱員(包括三千多水手)以及在各個國家或地區深厚的人脈關係。
可以說,經過這幾十年的發展,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逐漸走上了正軌,並擺脫了成立最初二十年內一直都揮之不去的財政夢魘。在那個草創的年代,荷蘭人一邊做生意,一邊打擊葡萄牙人在遠東的據點和船隻,另外還要在各個香料產出島上修建商站並安排士兵駐守。為此,每年花費的金錢是一筆天文數字,以至於最初的十年間承諾給股東們的分紅一直遲遲沒有兌現,即使分紅很多時候也只有少量現金,其餘都拿從亞洲運回來的香料抵賬。
為此,各地的商人們相當不滿,尤其是那些澤蘭、代爾夫特、鹿特丹等商部的股東們,他們認為掌握公司實際經營權的阿姆斯特丹商部的商人們貪汙挪用了本該兌現給大家的鉅額利潤。不過那些能量頗大的阿姆斯特丹商人們最終還是壓下了這種質疑,並且還取得了荷蘭政府的財政援助,然後又連續發行了多年的鉅額公司債,傾盡全力地投資東印度公司在遠東的戰略佈局。
從1623年趕跑英國東印度公司獨霸大部分香料貿易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美好時光終於到來了。他們的利潤總額節節攀升,每年也開始慷慨地給股東們予以大量分紅,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原本鋪天蓋地的對東印度公司的各種指責也在一夜間消失得無影無蹤。
而巴達維亞這座荷蘭人在東印度群島的統治中心,正如東印度公司一樣。擁有著一種蓬勃向上的朝氣。這座始建於1619年、由印度群島委員會總幹事讓皮特埃茨庫恩從當地人手中奪取的港口在荷蘭人的建設下如今愈發繁榮,常住歐洲人及其家屬數量超過了五千人,如果算上歐印混血及其後裔的話恐怕得有一兩萬。巴達維亞還是東印度地區最大的港口,附近的昂特拉斯島上還有亞洲最大的修船船塢,每年12月至2月間在此季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