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反訴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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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證人是名二十七八歲的男青年,瘦高個,戴著銀框眼鏡,看起來很斯文。
簡臻看到他,原本蒼白的臉色頓時更加難看,趙思雨覺察到她情緒異常,連忙小聲問怎麼了,她卻一言不發,將頭死死地埋在胸口。
秦聿冷眼旁觀,一言不發。
李逸寒掃了眼原告席,將他們的神情落入眼中,勾了勾唇,看向證人:“證人,能否請你詳細介紹一下你所在工作單位的情況?”
“我在又琳姐的工作室做編劇,我們工作室在業內頗有些名氣,當然,這都要依賴又琳姐優秀的實力和基礎,平時都是又琳姐帶著我們創作,她提出創意,我們集體討論,最後確定故事框架,再進行細化分工。”
“也就是說,你們工作室的創意乃至劇本都是內部共享的?”
“版權歸工作室所有,但創意和劇本是互通的,當然,我們都簽了保密協議,不能對外公開未經公佈的作品資訊。”
“你們工作室有多少人?”
“除去後勤人員,真正創作的人一共5個,不過現在只有4個。”
“為什麼少了一個?”
“去年離職了,一直沒找到合適的人,又琳姐說寧缺毋濫。”
“你和離職的人一起工作了多久?”
“兩年。”
“你還能認出她嗎?”
“當然。”
“那麼,請你辨認一下,去年離職的人在法庭上嗎?”
證人的目光,落在了原告席上。
簡臻垂著頭,極力削弱自己的存在感,可是隨後,她就聽到:“簡臻,好久不見。”
所有人的目光同時投來。
簡臻壓在桌子下的雙拳控制不住地顫抖,恨不得自己馬上消失,但是這還沒有結束,很快,第二個證人出庭,指認簡臻的確曾與他一起為高又琳工作。
第三個證人是個年輕女孩,許是第一次上庭,神情有些緊張,但也十分肯定地確定簡臻曾經是高又琳工作室的編劇,去年6月份主動離職,並不知道她在網上發表了小說。
“事實已經很清楚。”詢問完證人,李逸寒做出了最後的推論,並給了致命一擊:“原告曾經是我當事人工作室的編劇,她所著作品《韶光正好》的創意,並不是原創,而是從我當事人那裡偷走的!——審判長,我方要當庭反訴,起訴原告簡臻抄襲我當事人作品!請與依法判處原告賠償我當事人其全部非法所得,並公開向我當事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