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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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的人是我,因為媽媽說,這只是一件小事,妹妹膽子小,不能嚇壞她,我作為姐姐,理應為這個家多做一點事。
那是他們第一次對我和顏悅色,我很難拒絕。
我是奶奶養大的,初中才來父母家,那時我已經開始住校,跟他們相處的時間很短,我渴望親人的愛,可他們至始至終沒把我當一回事,我就像是多餘的那一個。
所以在他們拉著我的手,一臉溫柔地對我說:孩子,你是姐姐,應該多為妹妹著想,你去認了這件事,只是一條狗而已,不是多大的事,我們是一家人,應該一條心才對。
那句‘我們是一家人’讓我深受感動。
可我也不是傻子,去了警局,得知事情的嚴重性後,我立馬向警察提交證據,證明我沒時間跟空間養那條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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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證清白後,警察再次找到妹妹。
父母一改先前對我的和顏悅色,破口大罵,說我汙衊妹妹。
不過警局那邊的證據並不能證明狗是妹妹的,加上監控拍到的那件外套是我買的。
父母得知這一點後,威逼利誘我,讓我當這個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