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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詳閱了濟公所寫的單子後,轉向湯二詢問:“你說這包袱是你的,那麼裡面都有哪些物件?你若能準確描述,包袱就歸你;如果你說的不對,那我將以圖財害命的罪名處置你。”湯二回答:“我那包袱裡有兩匹碎花水紅綾,兩匹松江白布,兩吊用紅頭繩串好的銅錢,一塊紅綾布料,一頂舊頭巾,一套舊褲褂,一雙舊鞋,以及二百兩紋銀,除此之外再無他物。”知縣聽罷,詢問濟公:“你所寫與湯二所述一致,這包袱該如何判給?”濟公補充道:“老爺還需明確一點,老爺應當問他銀子具體有多少塊?”湯二說只知道是二百兩銀子,不清楚具體的塊數。知縣聞言大怒,命人開啟包袱核對,除了銀子確認為三十七塊之外,其餘物件均與描述相符。知縣質問湯二:“你既然聲稱是自己財物,為何不清楚銀子的具體數目?這分明是有問題的。”湯二辯解說:“我確實沒有圖財害命,這包袱是別人給我的。老爺如果不信,可以傳喚給我包袱的人來對質,那個人就是本縣的孝廉李文芳,他是我的主人,包袱是他給的,我絕對沒有殺人奪財。”
知縣於是命手下查明本縣是否有多個名為李文芳的孝廉,書吏回覆只有一個孝廉李文芳。知縣下令傳喚李文芳上堂對質。李文芳當時正在書房生悶氣,得知被傳喚上堂,驚訝之餘跟隨差役來到公堂。他看到湯二正跪在地上,旁邊站著的那個窮和尚他也一頭霧水。湯二向李文芳辯解:“員外,這包袱是你給我的,現在他卻說我圖財害命。”濟公在一旁補充:“就算你拉出後臺撐腰,我們也得看看到底誰有理。”知縣接著問李文芳:“你認識這個人嗎?”
李文芳猶豫再三,擔心自己捲入不必要的麻煩,便回答:“稟告大人,孝廉不認識他,包袱也不是我給的。”知縣聽後大怒,厲聲道:“大膽狂徒,不施刑罰,你還不肯老實交代!來人,準備夾棍!”隨著堂上一陣吆喝,夾棍擺了出來,嚇得湯二臉色蒼白,連忙說:“老爺不必動刑,我還有其他事情要稟告,我和李文芳之間另有一樁案子。”
湯二坦白道:“小人原籍四川,從小就服侍李家二員外讀書,期盼他能高中做官,我們也能隨之發達。不幸的是,我家二員外患病離世,我因此沮喪不已,整日借酒澆愁。有一天,我家大員外李文芳趁我酒醉之際,問我是否願意為了發財冒險。我說,人總追求利益,我也不例外。李文芳便提出,只要我能赤身藏在我二主母的院子裡,等到他生日那天,他會讓人敲門,我從院內出來,就可以得到二百兩銀子。我當時被金錢誘惑,答應了他的條件。昨天夜裡,我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