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只要先這樣,再那樣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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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關於女商人用以命換命的方式來交換到那位奴隸的自由,人命的本質是不是奴隸主無法償還的代價。”
星明忽然說了一句有些難懂的話。
雷米沒跟上他的思路,想了想道:“這的確是奴隸主用金錢無法償還的代價,如果能用錢來償還的話,他可能會賠錢,但以命抵命是規則。”
星明又道:“從唯一一個取消奴隸制的審判來看,奴隸制是不是還是沒有被完全消除。”
雷米道:“當然,你正在經歷這些。”
星明問道:“那麼在奴隸制能用的法則,在現在,此時此刻,還適用嗎?有關於奴隸打碎了騎士團的徽記,而奴隸主會受到牽連之類的。”
聊到這雷米想了想,說道:“有一條專門針對奴隸主的新法,如果僱員與奴隸主的契約簽訂年限超過十年,且薪資遠低於違約金時,僱員犯下無法承擔的過錯,需要由僱主承擔。”
星明接著問道:“那如果僱主不願意承擔呢?”
“嗯.........”雷米陷入沉思,按照那位估計打破騎士團徽記的奴隸被奴隸主送進大牢來看,審判應該是這樣的:
“僱主只要解除與僱員的契約,應該就不會受到牽連,而僱員則需要獨自承擔過錯,但這件事若是明確的,是僱主所指使的,即使解除契約,也需要承擔責任。”
星明一拍手道:“這就夠了,能解除契約就行了!”
雷米還是不懂他的意思,問道:“所以說你到底想到什麼辦法了。”
星明興沖沖地講道:“我覺得可以讓拉斐蕾爾將我打傷,然後我去向法官提起訴訟,讓那位商人來對我進行賠償,這時候他一定會覺得拉斐蕾爾是個麻煩,索性解除與她的契約,這樣我們就達到目的了。”
這樣的說法其實和剛剛提到過的一個的建議很像。
雷米攤手道:“這本質上不還是以命換命嗎?星明,如果是小傷的話,那位商人可能負擔得起,除非你被打到重傷,至少是半身不遂的程度,才能........”
說到這,雷米忽然頓住,星明剛覺得自已想的簡單了一點。
但雷米卻瞪大那雙快成縫隙的眼睛,暗紅色的頭髮都因激動的話抖了一下,肯定起星明:
“你說的對啊,本質是無法承擔的責任,我們可以填些別的籌碼放上去,沒必要讓你單單是捱揍,哦對了!那位,叫拉斐蕾爾是吧,她現在還是逃脫的通緝犯,編一個能打動人的故事真是太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