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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偷的是化妝店裡的東西,我只是在化妝店打工,我可沒有權利和資格原諒她!您就算想要給她求情,也該去找阿寧,而不是找我!”
張母當然知道化妝店是徐婉寧的。
但換句話說,張文婷是徐婉寧的二嫂,只要她求情,徐婉寧難道還會揪著這件事不成?
再說了,徐婉寧都有那麼多錢了,就算是丟了這些化妝品,也對她沒什麼影響吧?
這是張母理所應當的想法,不過張文婷壓根兒不接茬。
她給了兩個解決方案,第一個,讓那人將被她偷出去的化妝品給還回來,只要化妝店沒有損失,就可以不追究她的責任。
第二個,就是立案,讓她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應有的代價!
張文婷可不管對方選哪一個方案,反正她只需要確保徐婉寧沒有造成損失就成。
但是張母卻不幹了。
東西都已經賣出去了,那個買家早就跑遠了,去哪兒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