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寫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曹雲拿起電話,撥打電話:“真田女士,你好。律師所的律師擅自做主更改了我們之間的合作關係……是,她很能幹,乾的不錯……不用謝……”曹雲掛電話,將手機扔在桌子上,回到自己的工作位,上網查資料。
“怎麼了?”剛進門就聽見曹雲怒吼的雲隱湊到了魏君身邊。
魏君低頭:“不知道。”
雲隱好奇心起,走到一號工作位:“曹律師,發生什麼事?”
“沒事。”曹雲回答,他已經停止打字,靠在電腦椅上看著電腦發呆。
雲隱丈二和尚摸不到腦袋,辦公室門開了,高山杏穿的高跟鞋發出明快的節奏吸引雲隱他們的目光,高山杏沒理會他們,走到曹雲面前,手拿手機:“把你帳號告訴我。”
曹雲輕搖頭,無力的指茶几上的沙發,高山杏想了想,坐到了沙發上。曹雲沒從辦公桌內出來,還是坐在自己的辦公椅上,雙手枕頭,看天花板:“是令狐蘭本人建議我不出席協商會議的?”
高山杏:“是的,她說,擔心日川會和你在協商會上出現衝突。”
曹雲:“是她勸說更改委託合同?”
“好像不是勸說。”高山杏回憶,談判後半段,令狐蘭帶有一些嘲諷語氣對高山杏進行攻擊,認為高山律師已經墮落到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的地步。高山杏則回答,這只是一個辯護策略。令狐蘭說起高山大律師生前的故事,多是金錢類的事。高山杏本身覺得曹雲手段不好,又羞又惱的說自己接這個案子的時候,只收基本手續費,是因為真田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值得同情。
接下去不知道怎麼著,高山杏同意了令狐蘭挑釁的提議,以律師所老闆身份更改了委託合同,律師所只收五千元代理費。
協商結果如下,真田獲得五百萬賠償金。高山律師所獲得五千元代理費。曹雲一聽就炸了,踏馬的,那是老子的一百萬。
作為一名律師,曹雲不可能對法律條例面面俱到。上網查詢條例,按照規定,雖然實際意義上律師和律師所是合作關係,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律師和律師所是僱傭關係。律師所要為律師所做的一切負責。
第一份委託合約是高山杏和真田簽訂的,第二份合約是曹雲私下和真田簽訂的補充合約,合約中說明,曹雲將獲得賠償金的20%。第三份合約是高山杏和真田簽訂補充合約。按照法律關係,第一份始終生效,第二份雖然缺乏法人代表的簽字,但是曹雲屬於律師所個體,有權利代表簽約,所以也是合法的。但是第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