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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曹雲的步步緊逼,檢察官並不著急,面向陪審團道:“根據我們的調查,野子本人是不具備任何醫療資格,也沒有進行過相關的培訓。我們做一個假設,假設手指是野子自己切下來,一,不可能會進入浴室的下水道。二,野子會馬上就醫。但是周邊診所,醫院沒有野子的醫療記錄。有資格做斷指重植手術的醫院,也沒有野子就診的記錄。”
曹雲站起來道:“說不準是她臨時學習了包紮術,自己切下來,去外地或者外國再進行治療呢?在斷指之前,她先捆綁手指,讓手指血液難以流動,這樣砍下手指之後,她可以自己臨時的處理傷口。”
檢察官這次沒有反對,問:“辯護律師認為野子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
曹雲道:“為了誣陷被告人上泉,他們夫妻關係很差,這點鄰里可以證實。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明子卻同意丈夫給自己購買七千萬的意外死亡保險,這其中難道沒有貓膩嗎?”
這裡說明一下,連一些律師都搞不清楚的問題:他殺符合意外保險賠付嗎。首先有幾個前提,受益人殺死投保人,肯定不會將保險金賠付給受益人。第二個條件,投保人主動挑釁導致被殺或者做出危險行為導致死亡,不予賠付。意外的解釋是:非本意,非疾病,突發,外來四個條件,所以他殺是屬於意外保險賠付範疇的。假設是受益人殺害了投保人,保險公司一樣要賠付,賠付金將轉為投保人遺產由法定順利繼承,受益者要繳納遺產稅。諸如正常賠償給受益人,受益人是不用交稅的。
檢察官反問:“辯方律師認為是野子假造了現場,並且切下斷指後潛逃,目的是為了誣陷被告。”
曹雲道:“不排除這樣的可能。”
檢察官道:“根據東唐法律,就算被告被定罪,最後判處絞刑,也需要數年的時間進行層層核驗。這代表著野子數年內不能露面,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任何證件。即使被告最終被處死,野子出現,也將面臨著最少二級謀殺罪的指控,更不用說拿保險金了。我很佩服被告律師的腦洞,但是隻要野子有一點點理智,應該知道離婚要比斷指誣陷要強一萬倍。”
這話說到死穴上了,曹雲回答:“也許她就喜歡這麼做呢?”
檢察官一笑,不理會曹雲,面向明子,問:“證人,如果以被告律師所說,野子自己砍下自己的手指,會造成怎樣的血液噴濺效果?”
明子回答:“我之前已經證明,野子手指離開身體時候,最少處於大量失血的狀態,這個狀態的野子是無法自己切下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