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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繼續說明道:“接下去一部分是民事部分,野子有親屬,他們必須在刑事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按照正常情況,你們三人將均分責任,均分賠償金。因為刑事案又出現了幾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檢察官起訴你們,你認罪,另外兩人不認罪,最終他們罪名不成立,不用坐牢,你需要坐牢。你可能需要全額負責賠償金。”
“第二種可能,檢察官起訴你們,你認罪,另外兩人不認罪,最終他們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由於你們三人罪名都成立,所以均分負責賠償金。”
龜田妻子很年輕,不到三十歲,也很漂亮,她比她丈夫要冷靜的多:“曹律師,聽起來認罪是最吃虧的。”
曹雲道:“表面看是這樣的,實際上也有可能造成你龜山先生單獨入獄的尷尬局面。我現在只是將目前情況分析,你們不用著急下決定,等檢察官正式提出指控後,我們再根據罪名、檢察官和法官情況,再做最後的打算。”
龜山道:“曹律師,我本人非常不希望在檔案中留下案底,這對我將來升遷和事業都將是災難性的一筆。有沒有可能打掉罪名呢?”
曹雲道:“我已經說過,過失導致他人受傷和死亡這兩個罪名我有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我需要更多的資訊。簡單說就一點,死者死亡的區域是否存在不定期出現的人。如果沒有,那沒問題,案子可以打。但是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有人並且是多人在死者死亡附近活動的痕跡,那就沒法打。最要命的是,這份證據屬於檢察官公訴方的庭審證據,不屬於警方偵查的證據。”
警察把事情調查清楚,檢察官可以額外自己去尋找線索,警察有告知的義務,檢察官沒有義務將自己掌握的證據告知被告律師。
龜山妻子聽明白了:“曹律師認為,存在有檢察官庭審中更改控罪的可能,這可能並不算大。”
“有一定的可能。”
舉個案例,某村主任因為吞了部分錢,檢方提出貪汙罪控訴,在庭審期間。檢方在法官提醒下才知道村主任並非國家工作人員,轉而控訴村主任為侵佔罪。
龜山妻子問:“曹律師,為什麼檢察官不直接提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控訴呢?”
曹雲解釋道:“一種情況是檢察官老奸巨猾。我還沒說的是第二種更加可能出現的情況。檢察官很年輕,他提出的是過失致人受傷的控訴,畢竟這個罪名是不是成立還需要一番辯駁,但是這罪名優勢在被告,我相信另外兩位被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