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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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案調查組把能查的,該查的,常人想不到的東西。
全都查了一遍。
屍體沒找到,富豪也沒有找到,就這麼人間蒸發了。
最後的最後,特案調查組只有一個大概猜測。
那名富豪,也就是兇手。
利用了常人所不能理解的手段,帶走了屍體。
潛逃了!
為什麼會有這個猜想?
半年前。
富豪把自己的公司、股份、名下不動產什麼的,全都變賣。
約13億。
透過銀行存取記錄發現,富豪把這筆錢全部取出。
下落不明。
思來想去,也只想到了這麼一個可能,潛逃出國!
可是,這起案件是七名警王在偵辦。
哪怕想到這個可能,也感覺出了這起案件很不對。
並且還找出了無數個疑點,找出各種各樣的異常。
怎麼看,怎麼覺得這起案件非常奇怪。
可是,卻查不到這個不對勁兒的點在什麼地方。
真的只是殺人碎屍藏屍,而後畏罪攜款潛逃嗎?
最後。
特案調查組總結出三個最大的疑點。
1,魯米諾試劑,富豪為何知道這東西,又是怎麼搞到的,他憑什麼懂得反偵察清理現場手段?
2,這是一個身家十位數的富豪,能擁有這種財富的人,會沒有腦子和手段嗎?他為什麼要親自動手殺人?合理嗎?
3,屍體和富豪雙雙人間蒸發,如果這是富豪乾的,他憑什麼精通這種本事,又是如何做到離開那座佈滿監控的涉案小區而不被人發現?
可是不管他們怎麼調查,都再也找不到線索了。
當然。
這起案件以目前的證據完全可以定性為富豪殺人案。
可是特案調查組能甘心?
這特麼不是在侮辱他們這些警王的智商嗎?
但案件過去了這麼久,如果再不給上級一個交代。
那上級可就要給他們一個交代了。
這也是為什麼魏華會對肖牧說,再不破案。
趙曉棠他們有可能都要挨處分。
輕則批評記過、給予嚴厲警告。
重則降級調離、或者結束警察生涯。
當然,第二種情況基本是不會發生。
這些警王過去的功勞擺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