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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的女鬼,她們是被貴人賜給太監做對食的宮女。
沒有人在意她們願不願意跟太監做夫妻,也沒有人在意太監是不是個有良心的好人。在這個太監光明正大上青樓的權宦時代,宮女被權宦虐待而死根本不叫事。
我看到又瘦又蒼白的女鬼,細的像一根筷子,瘦成這樣,卻也是宮女。
她們是被嘉靖皇帝壓榨、用藥物逼迫她們日日來葵水以煉丹的宮女,流得是血,但是卻只被允許吃桑葉和露水,最後憔悴虛弱,衰竭而死;
我還看到渾身血肉模糊、上下沒一塊好肉的女鬼,她們是嘉靖皇帝暴戾打殺的宮女,是被壓榨的忍無可忍後發動宮變、卻失敗被凌遲處死被株連九族的宮女!】
民間聽到這些慘死的女鬼死亡原因,一個個炸開了鍋。
宮裡又要選宮女了,肯定是前面一批宮女死太多,需要從民間補充,再補充進去不又是一死!
他們才不要讓自己女兒進宮送死!
“我就知道後宮不是個好去處,咱家女兒堅決不能去那吃人的地方!”
“陛下要選宮女是要未婚的,趕緊讓女兒招贅!”
“女婿窮點不要緊,在眼皮子底下盯著,只要不進宮還有救,進宮裡死在裡面我們都見不到最後一面!”
“醜點也不要緊,哪怕是假結婚也先把眼前這關糊弄過去!”
不說多疼愛女兒,但凡正常點的父母,哪怕有輕微的偏心,也不會希望自己女兒送命。把自己女兒當兒子奴僕的那種極端,明顯是腦子不正常的,不提也罷。
明朝選宮女不是清朝選秀女一樣,強制性的有大選小選,時間規律和出身地位等也不如清朝嚴格,隨意性比較大。
明朝將選宮女稱為“選淑女”,看品行、年齡,而且並不限制門戶。所以宮女裡有官宦世家的女兒,也有來自民間百姓的女兒。
洪武年間,朱元璋曾有敕諭,要求蘇州、杭州、嘉興、湖州等府及浙江、江西布政司:“民間女子年13以上19歲以下;婦人30以上40歲以下無夫者,願入宮備使令,各給鈔為道里費,送赴京師。”
也就是說江蘇、浙江、江西三省範圍內13~19歲的女孩子,30~40歲無夫婦女全部在被選之列。
這裡沒有出身的限制,涉及三個省士農工商所有的家庭。以後各朝皆以此例在全國各地選女子充後宮(2)。
但是百姓並不願意入宮,每逢“選淑女”時,百姓驚慌失措,甚至看到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