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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金珍筆記本》(一)
本篇,《容金珍筆記本》,顧名思義,只是容金珍筆記的摘抄,有點資料索引的意思,有強烈的獨立性,跟前五篇無甚公開或秘密的關聯,讀者可以看,也可以不看。看也許是個補充,不看也無所謂,沒關係的,不會影響我們正確認識容金珍的。換句話說,本篇就如我們身體裡的盲腸,有它們沒它們關係不大。正因如此,我強調它叫外一篇,實質是個後記或者補記什麼的東西。
好,現在我告訴你,據我所知,容金珍在701 工作期間(1956~1970年),留下有25本筆記本,它們現在都掌握在他妻子小翟手頭。但其中只有一本,小翟是以妻子的名義掌握的,其餘24本她都是以單位保密員的身份掌握的,鎖在厚實堅固的鐵皮櫃裡。鎖是那種雙鑰匙鎖,就是需要同時插入兩把不同鑰匙方可啟開的鎖。而她只掌管著一把鑰匙,另一把在她們處長手裡。這就是說,這些筆記本說是由她掌管著,但她個人既不能看,更不能據為己有。
什麼時候能看?
據小翟說是不一定的,有的過幾年也許就可以看,有的可能過幾十年都不能看,因為每本筆記本的密度是不一樣的,解密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不用說,這24本筆記本對我們來說猶如沒有,好比靈山療養院裡的容金珍本人一樣,說起來是存在的,但實際存在的方式又等於是不存在的,無任何用處,有等於沒有,在等於不在。這樣,我就格外地想看到第25本筆記本,就是小翟以妻子名義掌管的那本。據說,小翟從沒有拿給任何人看過,但任何人又都知道,那筆記本一定在她手上。因為,她從單位領走這本筆記本是有記錄的,有證明她領取的親筆簽名。
正因此,小翟無法搪塞我,她承認她手上有這本筆記本,但每當我提及想借閱的事,她總是從牙縫擠出簡單的三個字:你走吧!每一次,我都這樣被她從家裡趕走,沒有猶豫,沒有解釋,沒有迴旋餘地。直到幾個月前,我的前五篇已經完稿,去701 請政治機關和有關人士履行審閱事宜。小翟自然是審閱者之一,閱完後在跟我談審閱意見時,她突然主動問我,還想不想看那本筆記本。我說當然想。她說你明天來吧。但當天晚上,她來到招待所,親自給我送來了筆記本,準確說是筆記本的影印件。
需要說明三點:
1 小翟給我的影印件是不完整的。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據我瞭解,容金珍包括701 人使用的筆記本都是單位統一下發的,大小有三種,分別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