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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脫氧核糖核酸的簡稱,是存在於生物細胞中的遺傳物質。由於個體間的DNA差異及遺傳規律,DNA鑑定在偵查破案和司法審判領域中具有極高的識別率。因此,有人將DNA稱為“特別證人”。
在這裡,我又要向大家作一個介紹,那就是中國法醫的DNA發展歷史。
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公安科技百廢待興,法醫物證技術更是裝置簡陋、技術單一,只能看看細胞,查查血型,根本無法直接認定嫌疑人。DNA在中國首次用於實際案件檢驗,那是在1989年9月,之後一個叫葉健的人研究出兩步裂解法,在強姦案及強姦殺人案件的偵破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不過,DNA技術和檢驗標準是在2001年後才漸漸普及的,真正於全國範圍內將DNA技術用到刑偵中,也是在那之後。
如果我沒記錯,2006年9月29日,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基”工程建設的DNA實驗室才正式亮相。事實上,當時這個DNA實驗室已有4年的成長過程,南寧市公安局利用DNA檢驗技術破獲的首起案件,是在2002年6月底。那時候,刑科所只有一套DNA檢驗裝置,兩名DNA檢驗員。
話說回來,我們提取麻繩的DNA後,立刻與姚大勇兒子的DNA樣本做檢驗及比對。一開始,姚大勇的兒子並不同意採集他的DNA樣本,以為我們要陷害他,在知道這能排除他的嫌疑後,他才欣然應允。
在很多罪案劇中,技術人員總是把沾有樣本的棉籤頭往試管裡一丟,搖一搖然後送到機器上去,電腦螢幕上馬上就能彈出一個碩大的比對結果“MATCH”(符合),但那些都是戲劇化的描述。其實,僅僅是檢材的提取,就是極其繁瑣的環節。試驗時,法醫們拿起剪刀,將攜帶檢材的物件剪成小片放入離心管,進行分離純化,然後對DNA片段進行擴增,最後進入DNA圖譜分析。一套流程走下來,至少要花費12個小時。如今,為滿足偵查辦案的實際需求,鑑定時限已由原先的30個工作日轉變為3、5天。若換作以前,等一個鑑定結果能把人等死。
幾天後,我們從DNA實驗室拿到了結果,可卻出人意料。麻繩上的DNA除了死者的,還有另一個人的,可那個人並不是死者的兒子。如此一來,姚大勇的兒子被證明是清白的,可兇手是誰呢?誰還能自由出入姚家?
我拿起犯罪現場的照片看了又看,終於發現了一個問題,並再次到現場去確認。在死者家中,飲水機的水桶是滿的,一點空氣都沒有,這說明水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