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刑警異聞錄 第三章 害群之馬瘋狂作案 多行不義必當自斃 (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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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的串案。一是二十多家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保險櫃被撬案,一是十多起夜間用利刃劃破女青年屁股的傷害案。這兩串案件的發生,搞得市區有些人心惶惶,特別是工廠女工上下夜班,嚇得都要家屬接送。十多家保險櫃被撬,損失了近二十萬元,一時間,鬧得有些單位談賊色變。當時,盜竊財物金額達到三萬元,是要判處最高刑罰死刑的。兩起同時期交錯發生的串案,己延續一年有餘,雖經多方偵查,採用排隊摸底、設伏布控、化妝誘捕等多項措施,仍未能阻止作案人二十天左右作案一次的勢頭。
有鑑於此,市委、市政府領導多次聽取了案件彙報,嚴令公安機關迅速破案。由於影響壞,壓力大,長時間偵查未果,偵查具體負責人已三次換將,我這次受命已是第四任負責人了。
我深知責任重大。如果這兩起案件仍遲遲不破,不僅有負領導重託,也無法藉慰人民群眾長久期待的心。我思考再三,“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與其兩個案件同時搞,不如集中力量,強攻一個比較起來偵破條件稍好一點的案件。在老局長陸元祥、時任崇瑯公安分局局長劉洪波的支援下,我將兩個偵查組合二為一,力圖在短時間內攻克撬盜保險箱的串案。
偵查指揮部設立在崇瑯分局會議室。要求市、區、派出所三方面抽調的破案人員,一律放下手頭其它工作,心無旁鶩,聚精會神地“深入”案情。根據案件多發和失竊物品多為現金、國庫券、貴重飾品等特點,制訂了“以派出所排查為基礎,以專線調查為先導,完善陣地專項控制、加強單位值班守衛”的總體偵查方案。分解責任,分工到組,落實到人。同時約法三章:各司其職,有功必賞,有過必罰。在縣區破案時,調抽的人員都是集中食宿,遠離工作單位,干擾較少,容易集中。在市區破案,由於特點不同,距離不遠,交通方便,抽調的人員相對都是回家或回單位食宿,不易集中,因而在工作節奏上必須有張有弛,但責任要分清,紀律要嚴明。
工作任務佈置完後,我和老局長陸元祥逐個翻閱了十九個串案的現場勘查資料。看完之後,我明白了這串案件偵查上的難點所在,雖然發案次數很多,但現場提取的可資利用的痕跡物證很少。不僅數量很少,能作用於個性鑑別的幾乎一件皆無。能夠為案情分析提供有益幫助的,只有江口電機廠鑄造分廠發案的一節情況。
江口電機廠鑄造分廠地處大閘區秦照鄉,專門從事機械鑄造加工。由於加工任務量不大,工廠生產只有白天一班。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晚,工人已經下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