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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很快就對兩名嫌疑人進行了詢問。詢問筆錄當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嶽程的手裡。
他發現,兩人有不少共同點。
首先,兩人都是本市人,都生於1985年,今年均為25歲。其次,兩人的戶籍地址都在案發現場附近,事實上,他們兩人是住在兆豐巷的兩頭,沈崇文住在清水路,而韓齊住在洛神路。
關於名片,他們的解釋幾乎一模一樣。兩人都說,他們不知道名片是怎麼到被害人手裡去的,出於交際的目的,他們平時給過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兩人也都堅稱自己是當時恰好路過案發現場。
沈崇文稱自己經常會工作至凌晨,一旦工作結束,無論多晚,他都會外出散步,併到兩條街之外的24小時便利店購買一些食物帶回家。但他說,他不是每天都會工作至凌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線也不盡相同,同時,他也未必每次都會去同一家便利店購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時散步時,是否有人注意過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員是否記得他。
他對警方說,案發當天,他為了設計一個軟體,一直工作到凌晨兩點三刻,當時他覺得頭昏眼花,背部痠痛,於是就決定像往常一樣到附近去散步。他先沿著清水路走,隨後穿過兆豐巷,準備去另一邊的洛神路逛一逛,“因為那裡相對熱鬧一些,有不少通宵營業的酒吧和商店,當然還有便利店。”可是,當他路過兆豐巷時,突然覺得內急,這時候打道回府,他不情願,因為散步還沒盡興,東西也還沒買,可最近的廁所又在洛神路上,走過去怎麼也得10分鐘,當時他已經很急了,左右為難了一陣,他看見了附近的垃圾桶,於是決定就地解決。可是,他剛解開褲子,就看見一隻女人的手從垃圾桶裡伸出來,他當時就嚇得尿了褲子。接著,他幾乎是不假思索地報了警。
關於為什麼會跟韓齊發生糾紛,他的敘述是這樣的:
“發現屍體後,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呆在附近,於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報警,因為那個垃圾桶離洛神路更近。報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著,等了兩分鐘,我估計警察大概快來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邊。我承認,我走路的時候低著頭,我是沒看前面,誰敢抬頭啊,一抬頭就看見那隻手了。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邊的時候,迎面有個男人撞了上來,把我撞得眼冒金星。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麼東西弄在了我衣服上,粘乎乎的,髒得要命,我懷疑他吐了,可當時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本來,我也不想計較,可我這件西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