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章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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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內容李嘉誠不願對外說。後來,我於張子強在看守所裡留下的那一堆錄影中,找到了這個內容,說清楚這些,需要詳細說明當時的氣氛和背景,所以這裡只好先賣個「關子」,容我在後面細述前因後果時,慢慢道來。
李嘉誠的不報案,大家廣為探討了各種原因,可大家不知道因為他的不報案所造成的後果,而這些後果的影響,還一度給警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惑,更讓張子強產生了想「無罪釋放」的幻想。
綁架案偵破後,張子強在看守所裡交待了犯案經過,他之所以交待得很痛快,除了其他案犯都已經交待了,案件經過警方已經弄清楚了,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李嘉誠在香港不報案。
他覺得香港警方無法治他的罪,所以他痛快地交待,希望大陸警方將他遣送回香港。張子強交待後,廣東省警方就及時向香港警方做了通報,香港警方根據張子強的交待,查封了張子強以4000多萬贓款購買的香港一處別墅(如今這幢房子恐怕值好幾個億了)。
可是後來由於李嘉誠堅持不報案,根據香港法律,受害人不報案,在香港這個案件就是不存在的,張子強的妻子羅豔芳不僅據此向香港警方要回了這幢房子,還透過律師提告,法庭最後判決香港警方向羅豔芳賠償了據說是好幾百萬的港幣。
李嘉誠不報案讓香港警方很被動。為此,廣東省公安廳還專門派當時分管刑偵工作的副廳長朱明健到香港去會見李嘉誠,結果朱在香港等了7天,李嘉誠就是沒見。
這變相地讓張子強產生了幻想,一直在看守所裡頑抗,他之所以在看守所裡什麼都說,就是覺得自己會被送回香港受審。他甚至拿著一本大陸的《刑法》對審訊人員說,在大陸你們可以治我的罪,但在香港未必。因為,他知道只要將他送回香港,他就會被立即釋放。
當然,李嘉誠不報案,這也讓他承受了很大的社會壓力。不過分地說,從維護社會法治角度來說,這是李嘉誠的一個汙點。還有,他有一個很大的忌諱,就是不想讓人知道,他最後對張子強說的那一段話,讓張子強覺得他和李嘉誠做了一個交易。這也是李嘉誠後來千方百計地不希望這個案件的內幕公之於眾的原因。當然,當時也有不喜歡李嘉誠的香港媒體在報道中扭曲了李嘉誠。
所以,我後來完成的作品,在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長篇報告文學(上下卷)出版時,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受到了阻擾,而沒有順利發行,只有極少數的書流入了市場。
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