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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趙金峰去省政府的同時,省紀委這邊對陳東的調查也已經結束了。
說是調查,其實也就是走一個官方形式。
原因很簡單,一來這件事是杜老闆首肯的,有了省一把手的指示,那這件事還有什麼懸念嗎,壓根就沒有,無非就是走個流程罷了。
二來麼,也是因為這件事並不複雜,哪怕沒有杜老闆指示,沒有任何權力干涉,只是純粹調查的話,這件事也是很容易就能調查清楚的。
更不要說有了杜老闆的指示,省紀委這邊調查起來更是名正言順,尤其是調查了這好幾天,有了結論也不足為奇。
此次重啟調查是由省紀委書記夏培文負責,省紀委副書記宋芸牽頭,在調查結束後,她便第一時間就召開了總結會議。
宋芸掃視了一眼專案組成員,問道:“大家都匯總一下情況吧,順便也都說說各自的想法,如果沒什麼意見的話,我就上報下發了。”
上報,指的就是把調查結果上報給夏培文,下發,指的就是給下面各市縣下發相關檔案。
也就是為陳東正名!
在這裡面順便說一句,這次的重啟調查專案組,並非全都是省紀委的人,裡面也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等人員。
當宋芸的話說完後,臺下眾人立刻交頭接耳的低聲議論起來。
很快,市紀委這邊率先發表了意見:“宋副書記,我們市紀委這邊沒什麼問題。”
“我們組織部這邊也沒什麼意見。”
“我們這邊也一樣,既然查清楚了,按照流程,那就應該給人家正名嘛。”
“我倒是有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宣佈調查結果的話,那除了正名之外,組織上是不是還得給予對方慰問?”
本來大家都對這個調查結果沒什麼意見,紛紛表示同意上報,可隨著這一道聲音落下,剛剛還議論紛紛的會議室立刻陷入了安靜。
為什麼?
因為大家都想到了一件事,那就是按照程式,如果真的要宣佈這個調查結果,進行上報下發的話,那就等於承認了之前的處分是錯誤的。
換句話說,這就是典型的冤假錯案,若是給人家證明了清白,那理所應當的給予組織上的慰問。
可關鍵是,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啊……
組織上給予對方慰問沒問題,可責任呢?
冤假錯案出現了,給人家慰問是理所應當,但是出現冤假錯案的原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