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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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運、功德、血脈掛鉤,後世侮辱酒者,不得好死。
首先是價格的控制,酒的價格,在人族內部銷售,不得超出成本的十倍,酒是用來喝的,不是用來裝逼的,更不是奢侈品,哄抬物價者、飢餓銷售者、犯賤作惡者,血氣枯竭而亡。
當然,向外銷售除外。人族的東西,人族自己享受福利,其他族成員,價格漲一萬倍也沒有問題,但是得優先滿足人族;
第二,酒是情緒的新增劑,可如李白一般:‘天子呼來不下船,自稱臣是酒中仙’,也可‘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更可以是‘今日聽君歌一曲,暫憑杯酒長精神’……
唯獨不能發酒瘋,別幾杯酒下肚,就開始:‘不是我給你吹……你聽我說嘛……’,‘嗚嗚嗚嗚嗚嗚嗚,我命苦,心裡難受啊……’,然後打老婆,各種耍酒瘋,這種人,不配喝酒,但凡用酒的名義耍瘋者,血氣枯竭而亡。
當然,真正的發瘋例外,比如喝酒後打製服,搶某行,打領導……這種可例外,其他行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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