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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九歲時,霍位元人正在成為街談巷議(在你即將要翻閱的故事裡就有它們的身影)。
那年,在馬克思·雅斯格牧場上舉辦的伍德斯托克音樂節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濘裡跋涉,另外還有至少十幾個“佛羅多”,以及數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個時代,約翰·羅奈爾得·瑞爾·托爾金的《指環王》讓人痴迷狂熱,儘管我沒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樂節(這裡說聲抱歉),我想我至少還夠得上半個嬉皮。話說回來,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讀了,並且深為喜愛,從這點看就算得上一個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數我這一代男女作家筆下的長篇奇幻故事一樣(史蒂芬·唐納森的《湯瑪斯·考文南特的編年史》以及特里·布魯克斯的《沙娜拉之劍》就是眾多小說中的兩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爾金的影響下產生的故事。
儘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讀的《指環王》系列,我卻遲遲未動筆寫作。我對托爾金的想像力的廣度深為折服(是相當動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對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種抱負心領神會。但是,我想寫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時我便開始動筆,我只會寫出他那樣的東西。那樣的話,正如已故的“善辯的”迪克·尼克松喜歡說的,就會一錯到底了。感謝托爾金先生,二十世紀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靈和魔法師。
一九六七年時,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寫什麼樣的故事,不過那倒也並不礙事;因為我堅信在大街上它從身邊閃過時,我不會放過去的。我正值十九歲,一副牛哄哄的樣子,感覺還等得起我的繆斯女神和我的傑作(彷彿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將來能夠成為傑作似的)。十九歲時,我好像認為一個人有本錢趾高氣揚;通常歲月尚未開始不動聲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蝕。正像一首鄉村歌曲唱的那樣,歲月會拔去你的頭髮,奪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實上,時間帶走的遠不止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間,我還不懂歲月無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會在乎。我想像不到——簡直難以想像——活到四十歲會怎樣,退一步說五十歲會怎樣?再退一步。六十歲?永遠不會!六十歲想都沒想過。十九歲,正是什麼都不想的時候。十九歲這個年齡只會讓你說:當心,世界,我正抽著梯恩梯,喝著黃色炸藥,你若是識相的話,別擋我的道兒——斯蒂夫在此!
十九歲是個自私的年紀,關心的事物少得可憐。我有許多追求的目標,這些是我關心的。我的眾多抱負,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帶著我的打字機,從一個破舊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