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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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人倫天理的事,話都說不出口,怎麼聽得入耳?
老師只好改講《禮記》。
事實上,李弘的仁愛非常純樸自然。咸亨二年(671)關中大旱,皇帝率領百官就食於洛陽,留二十歲的李弘在長安監國。太子殿下親自到軍中視察,發現士兵們吃的竟是樹皮草根,便下令開啟自己的庫房,給軍隊補足口糧。這事當時就廣為流傳,並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說口碑極好。
可惜他的身體卻很不好。早在被封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場,以至於御醫無策。監國時,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處理政務。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減少他的工作量,並把他接到東都洛陽,迴天無力地看著他死在了那裡。
也就是說,去世前的李弘已經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則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當投毒案的主角。更何況,這時她與高宗同時臨朝已經十年,封過了泰山,滅亡了高句麗,還改稱為天后。她的根基,豈是李弘所能動搖?何況那太子還跟父皇一樣病病懨懨。[7]
慣於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麼,我們該作何判斷?
李弘是主張疑罪從無的。徵高句麗時,朝廷曾規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時報到,一律視為逃亡,全家罰沒為奴。李弘卻上書表示反對。在一篇洋洋灑灑的奏摺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種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難,遭遇敵人而不慎受傷等等。既然無法甄別,不如一概不問。
沒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怪一人。[8]
這就是李弘的觀點。何況他為姐姐主張權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后豈能因此而起殺心?為了尊重事實,也為了尊重李弘的價值觀,我們最好算他病故。[9]
總之,孝悌仁愛的弘死了。這是大唐的不幸,卻未必是武則天的。上天召回了不聽話的初生牛犢,反倒省去她考慮食品安全的麻煩。何況她還有三個兒子,作為賭注和資本已綽綽有餘。是的,沒了李弘,還有李賢;沒了李賢,還有李顯和李旦。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麼呢?
難怪她會毫不留情地廢掉章懷太子李賢了。
[1]關於本案,《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但云“尋薨,年二十四”;《新唐書·孝敬皇帝弘傳》稱“遇酖薨”,《新唐書·則天武皇后傳》稱“後怒,酖殺弘”,《資治通鑑》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稱“時人以為天后酖之也”。酖是鴆的異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