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制度與人性 德治還是法治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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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從孔子的時代就開始了。
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晉國繼鄭國的子產之後鑄刑鼎,把刑法的條款向國民公開。這無疑是法家思想和實踐的先聲。因為法家的主張,就是“法莫如顯”,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事實上,公開才公正,公正才公平,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22]
然而孔夫子反對。
反對的原因是要維護禮治,維護禮治就不能公佈刑法的條款。因為禮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貴。其中第一個字是動詞,也是謂語,即尊崇。第二個字是名詞,也是賓語,即尊者。刑法的條款由尊者或貴族掌握,刑罰的裁量權由他們把持,就是尊貴的體現之一。
所以孔子說:民在鼎矣,何以尊貴?[23]
在,讀如察,意思也是察。也就是說,民眾都能看見鼎上的律條,知道什麼合法什麼犯法,也知道犯法之後受什麼懲罰,怎樣才能進行規避,憑什麼還要尊崇貴人?
他們只會尊崇刑鼎。
如此說來,孔子是要維護貴族特權?
不,更是為了維護德治。
德治就是以德治國,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國。德治的手段是禮,法治的手段是刑。當然,這裡說的法治,是古代意義上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古代的法治,其實是刑治。因此韓非他們的“以法治國”,也應該叫“刑律治國”。弄清楚了這一點,才看得懂孔子。
那麼,孔子為什麼要反對法治和刑治?
因為治標不治本。孔子說——
<blockquote>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4]
</blockquote>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用政令來引導,刑罰來規範,人民不敢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禮儀來規範,人民不但知羞恥,而且能自律。[25]
這就是孔子堅持德治和禮治的原因。
顯然,孔子是有道理的。不想作惡和不敢作惡,也肯定是前者更好,韓非為什麼還要反對?
因為在他看來,孔子的理想根本就實現不了。韓非看得很清楚,人們之所以幹壞事,並非有此嗜好,而是利害使然。利之所至,趨之若鶩;害之所加,避之不及。如果利害關係不大,或許還能講點道德。一旦誘惑無法抵禦,或者危害難以承受,恐怕就什麼都顧不上了。
所以韓非認為,君主治國,必須也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