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項羽爭雄 劉邦來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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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也是秦二世元年九月起義的。
如果說項羽是貴族也是混混,那麼,劉邦是平民也是流氓。他的父母,據說分別叫太公和劉媼(讀如襖),其實就是劉大叔、劉大媽,可見是無名之輩。
劉邦自己,則據說“小字季,即位易名邦”。也就是說,他當了皇帝之後,才正式有了名,叫“邦”。季,也不是字,是排行最小的意思。所以,劉季就是劉小。[4]
劉小的出生,十分可疑。
正史的說法,是有一次劉大媽睡在湖邊,夢中與神相遇做愛。當時電閃雷鳴,天昏地暗。劉大叔跑過去,只見一條蛟龍正在他太太身上。
結果,劉大媽有了身孕,生下劉小。[5]
顯然,這是裝神弄鬼。
裝神弄鬼是開國帝王們偽造歷史的慣用手段,目的無非是要證明自己命繫於天,君權天授,理當奉天承運。可惜話說過了頭,就會露出馬腳。也許,劉大叔當年確實看到了什麼。但可以肯定,他看到的不是龍。
這就是劉邦,或劉小,或劉季。
事實上起義之前的劉邦,確實是叫劉季的。之後,則隨著身份的變更,依次叫沛公、漢王、皇帝、高祖。但為了讀者方便,本書一律稱為劉邦。
少年時代的劉邦,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不事家人生產作業),花錢倒很大方(喜施,意豁如也),以至於酒店的老闆常常敲他竹槓,加倍收他的酒錢。
不過劉邦的命運,顯然比陳勝好。成年後,他居然當上了泗水(在今江蘇省沛縣東)的亭長。秦制,十里為亭,十亭為鄉。亭長,是比鄉長還低的基層幹部,而且不佔國家編制,不是官,是吏,還是小吏。
問題是當小吏也不容易。前面說過,秦的制度,是縣以上設流官,縣以下用土著。但土著為吏,必須或者有產業,或者有德行。韓信就因為“家貧無行”,而“不得推擇為吏”。劉邦又憑什麼當亭長呢? [6]
這是一個謎。
其實亭長也不是什麼美差。管著巴掌大一塊地方,受理家長裡短的民事訴訟,權不大,事不小,好處不多,麻煩不少,一般體面人家的子弟不屑於做,老實巴交的莊戶人家又做不了,最合適劉邦這樣的痞兒和混混。[7]
劉邦自己,似乎也當得不亦樂乎。他甚至發明了一種竹皮冠,裝模作樣地戴在頭上。除此之外,劉邦倒是沒有什麼官架子,依然嬉皮笑臉,吃喝嫖賭,打情罵俏,在酒館裡打白條賒酒吃。就連本朝太史為他作傳,也不得不承